我上個月與人發生車禍,本身有保險所以保險有理賠,對方的修車費也是保險理賠,本想說理賠完可以和解了,現在對方說車子送修兩天沒有車子可以用,要我賠償兩天的損失,(我撞是3.5噸的貨車),兩天6000要我額外賠償給他,因我覺的沒車可以承租貨車,保險因該會理賠,自己不租車要額外跟我要求理賠,我覺得這不合理,我因該付嗎? p.s從送修到他告知已經過一個月了才跟我開口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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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理 他~~~~~~~

跟他說已經理賠合理的金額了~

多的就不會付~~~

他為了六千塊要告也陪他玩~~

到時候他的時間金錢成本一定會超過六千塊~~

根本不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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