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最近訂購了新車

合約書內含
車價總額60.9
配件金額2.6
定金金額0.5
餘款金額58.4
總車額61

業代說車價總額發票需開訂價-5萬,原車價65.9變成60.9,總車額61沒有問題。

有疑慮的是餘款這部分 因為當初談的折價是7.5 所以折價後車價為原車價65.9-折價7.5=58.4
但我有付了訂金0.5,此時餘款應為折價後車價58.4-定金0.5=餘款57.9 才對吧?

詢問業代是回覆我說,應付款是餘款-定金,因此最後我只需付57.9即可,請問此說法可信嗎?
雖然差了訂金0.5不是大額,但也是多方比價花時間得來,請各位幫忙解惑,謝謝!
文章關鍵字
通常發票金額和實付金額不同多是來自業務的獎金:
(1)正常是賣車的獎金要併入薪資, 但是那要算入所得薪資,可能是業務不想扣所得稅.
(2)或是業務把獎金的部份用來購買配件送車主.
所以就把這部份的金額折讓出來了.

ken890491 wrote:
詢問業代是回覆我說,應付款是餘款-定金,因此最後我只需付57.9即可,請問此說法可信嗎?

我只看到「餘款金額 58.4」這個數字,沒看到57.9 這個數字,要付哪個錢就看業務本身的誠信囉~~
如果最後交車尾款是付 57.9 那當然沒問題,以後還是可以繼續找這個業務做生意、替你服務,但若最後他跟你拿58.4,那以後就不要再跟他往來了…就看你願不願意花個五千塊看清楚一個人,或是看清楚了一個人,但五千塊還是要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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