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物保險~~真有你的!!!

shao0413 wrote:
如果你不送,之後去法...(恕刪)

法院沒有所謂強制調解,會轉送只是因為兩造都有意願庭外和解或是這案件兩方的損失其實都不大,
而且肇事責任很明確,轉送或許有和解成功的可能,當然如果兩方都不願意,法院還是會照程序走,
只是苦了法院一堆人將精力浪費在這種芝麻案件上。
當然奉勸樓主,得饒人處且饒人,依您的案例,在您責任較大且兩方損失相當的情形下,各自負擔自身
損失會是比較好的方法,因為法院如採用絕對路權制,說不定您還得負擔全部責任哩,而且您的傷應
該不嚴重(如您是當時汽車駕駛,對方撞副駕駛座來說),頂多是挫傷或疑似腦震盪,就算對方有三成
責任,刑事會判多重民事會判多高,我真的很存疑(可上司法院網站找之前判例)。
還有,富X理賠是有不對,應答口氣太差,這是個人問題,但相對的,新安東X也好不到那去,跟您收
了兩三萬全險保費也沒聽您在文內敘述到有幫您處理啥工作,只會慫恿您用告的,這種不負責作法更
黑更沒良心吧。

dyyctwp wrote:
又再一次看完了樓主還...(恕刪)
我也是保了兩年新安,等到出事的時候才知道服務爛

去年自己找了富邦的業務來談
大家互相交流
先幫你備份

2017.迴轉車禍
也是富邦嗎?
還是換一家了?!


shao0413 wrote:
小弟最近看了一篇 新安東京產險,有你的... 有感額發所以也將我近期所遇到的理賠求償經驗分享
一 去年(102年)10月初我與人發生交通事故 無號誌交叉路口我支道對方幹道撞擊點為對方車頭與我副駕 駛座車門,我於路口有先停止但我不知道對方為何會竄出,現場波及停於騎樓下之另一部機車,對方下車劈頭就罵我是怎麼開車的,因車輛有投保新安東京全險所以告知對方,保險公司會處理,因當時自身有受傷故告知會自行就醫
二 當日晚上致電對方欲詢問狀況,對方考氣很差的回覆說 我現在很忙別吵我
三 隔二日後跟受傷部位劇烈疼痛,自行就醫
四 六日後因對方不聞不問故簡訊與對方表達不滿,對方才以簡訊回覆我她投保的富邦產險公司,經辦之聯繫方式
五致電富邦產險公司經辦告知目前狀況後順便告知對方我保險理賠經辦之聯繫
六多日後詢問我的保險經辦,富邦產險公司經辦沒有跟他有任何聯絡,忍無可忍故至高雄商業汽車同業公會聲請車禍後折舊證明
七 滿三十日後肇事者第一次主動與我聯繫告知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保險公司求償的部分會明日與我聯絡
八 隔日苦等不到對方保險公司與我聯繫,主動打電話與富邦產險公司經辦,商業汽車同業公會聲請車禍後折舊證明
七 滿三十日後肇事者第一次主動與我聯繫告知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保險公司求償的部分會明日與我聯絡
八 隔日苦等不到對方保險公司與我聯繫,主動打電話與富邦產險公司經辦,富邦產險公司經辦告知說既然雙方都有錯你也有受傷,這件事就這樣算了好嗎?我回答說我們還是出來見面講比較好,之後我跟我的保險公司經辦聯繫他說對方的意思就是會救他們的車損跟我要求7成的賠償他們賠償我三成,因為會回歸保險公司險公司
九 我申請至肇事地區之調解委員會調解後,終於接到了第一通也是唯一一通富邦產險公司經辦主動致電與我之電話!詢問我幹嘛申請調解 ,不是雙方自己談一談就好了,我告知對方說這樣比較好
十 調解當日肇事者未到,富邦產物保險公司經辦未到,僅由一位完全不知道狀況之同事到場了解,並且告知最晚一周回復本人,超過一周後依然沒有回覆本人,經本人致電肇事者不接本人電話,富邦產物保險公司經辦推託說要要回公司研究,本人忍無可忍,至高雄地檢署控告肇事者過失傷害
十一 爾後接到高雄地方法院傳票,案由為損害賠償當事人為富邦產險公司
十二 接到我告對方過失傷害之傳票開庭日正好為民事庭前幾日
十三 刑事前開庭當日對方要求和解我答應了,案件轉回案發地點調解委員會
十四 民事調解庭調解委員告知富邦產險公司之法務人員,雙方形式還要談和解你們這樣告對你們的駕駛很不利,富邦產險法務人員反唇相譏要告就讓他去告
我有富邦公司之法務人員訴說會搞到這樣櫃公司之經辦有很大的責任,今天不是錢的問題我可以一毛都不要但是貴公司那位經辦逞褚衣定要下來,富邦法務人員不予理會
十五 富邦產險公司請求金額為10萬元(維修費共14萬7千多,但對方保額只有10萬)折舊後為5萬9千餘元
經調解委員認定肇責約為一半一半,要求我方賠償3萬元,我方同意
十六 於調解前多次致電肇事者,肇事者均不接不回,傳簡訊給肇事者希望能回電 依然沒有
十七 於調解前一日 傳簡訊詢問肇事者調解當日是否會到,肇事者告知不會到↓但會委託保險公司到場,告知肇事者民事調解當日情況,如果他還是不來我尊重
十八 調解當日肇事者未到,富邦產物保險公司亦沒有任何人到場,多次致電肇事者沒有接傳簡訊也不回,富邦產物保險公司經辦亦沒接電話,調解委員會志工亦嘗試以區公所電話致電肇事者,也是不接!本人與新安公司之經辦苦等至下午3:30分
十九 離開調解委員會後立即致電至富邦保險公司高雄服務處,要求那位經辦之主管與我聯絡
二十 接近下午五點時由富邦保險公司之經辦回覆電話與我,我問他為何未到他告知肇事者並未通知她說要調解,我向其告知講和解是要雙方互相尊重,你們這樣第一次找一位不知道狀況的來第二次連到都沒到,很不尊重我,誰之富邦這位經辦回我說,我才覺得你不尊重我!!!!,我就生氣的大聲地回他!!談和解沒來的說有來的不尊重他有沒有搞錯?並掛她電話!然後對方又打一通來說你掛我電話了喔我就大聲回她說我不覺得我們有啥好談的,他竟然回我說我是在大聲三小!!!過分
二一 當日氣到輾轉難眠於翌日凌晨致電富邦公司之8000專線申訴,要求主管回復!
二二 翌日中午有位自稱主管的回覆給我了解,我要求回復我處理結果,她回復我說那是公司內部的事情無法告知!!!(打官腔)
至於肇事當場波及的機車在我要求新安公司從寬從速處理的狀況下,已經很快賠償7成完畢但是富邦產險公司至今年三月底尚未賠償對方!!!
以上報告完畢
不好意思 離個題,有關新安東京海上的。

2月15日小弟騎摩托車,撞到前面一個騎摩托車的。
車禍那天,小弟報警、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人沒來,小弟自己騎到分公司辦出險。(這不打緊)
我以為還好有保險,把自己的車子修好,以後等簽和解就沒事。(我和對方都是車損,人沒事)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多,對方問我保險公司理賠事宜有沒有下來,我發現有點怪怪的。

打電話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有去派出所申請文件,但是承辦員警不在,無法辦。
我想說那我親自去派出所辦理 “交通道路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那時承辦員警說還要等,我打給對方說不好意思,文件卡在警察局還要等個幾天。
我問保險公司對方可不可以先修車,保險公司說:有探勘對方的車、修車估價單後,以修車的價錢為基準,讓對方修車。

直到剛才晚上9點,對方又用簡訊問我,我的保險公司有沒有要和解、出險。
根據上次經驗,我用簡訊回他,我明天再去派出所問問看是否可申請。
剛剛上網才發現 “交通道路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居然要等一個月。
我車禍是2月15日的事,也就是說還要10天左右,我現在還真不知道如何跟對方說明...。

也許這時保險公司甚麼都做不了,但是完全不連絡真的很可怕。
下次寧願找保費貴一點的保險公司,不要貪便宜,保了還要為這事操煩的保險公司。
聯絡你的理賠經辦,讓他先去看車,正常來說都是對肇先修車,修完在理賠給對肇,如果很明顯是你的全責,跟你的理賠經辦談談!

shao0413 wrote:
To 15樓!對方...(恕刪)



我也不太懂樓主的處理流程?
釐清一下,順便討論
兩造皆有肇責
民事部分:
如果樓主有保車體險+第三人
那對方的賠償(車損+體傷)就交給保險公司由第三人任意險去支付
己方的修車費則由自己的保險公司去支付
(保險公司要不要再去跟對方代位求償,樓主應該也不用過問,重點是你的修車有人會買單嘛)

刑事部分:
我覺得樓主既然有受傷,就提出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那這邊的金額多少則是由法院去判決吧

樓主應該以刑逼民
把壓力給對方當事人,怎麼會自己在跟富邦交手呢?
現在應該是把力氣留待刑事訴訟
錢的事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負責就好了

以上狀況除非樓主或對方都只有保車體險,沒有保第三人險
那可能才會遇到對方的保險公司來找自己談車損部分吧

認知有錯在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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