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公司同事去年開車撞到他人,原本保險公司要幫忙賠任意險,但發現到公司名字有變更但任意險卡上公司名字未變更到,保險公司打給我老婆說,因變更公司名字,未即時把任意險同步變更,故不理賠.這樣作法是正常的嗎?那有沒有辦法提出其他說明(方案), 讓保險公司幫忙付呢?
老歌傑 wrote:老婆公司同事去年開...(恕刪) 自己未變更就不要再耍賴給保險公司了任意險變更不像強制險變更那麼簡單還有肇責係數的問題所以任意險變更有可能會有差額的產生只能說自己疏忽 認賠吧因為保險公司本來就沒有權力管你要不要變更要變更都是需要車主用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