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有關政府條文內有一條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我的狀況是舊車是媽媽的名字,新車是買我的名字
但我和媽媽兩個戶籍不同,但我新車已經買了,是否媽媽要遷戶籍到我這邊,才能申請補助?
還是各位前輩有其它變通方法?
政府真擾民竟然要補助幹嘛還要多加"同戶籍"這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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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二親等以內親屬向新車經銷商購買新車已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後,再將戶籍遷至中古車車主戶內,於未來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生效後再將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是否可
適用該租稅減免規定?
答:中古車車主於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生效日後將
舊車報廢或出口,其二親等以內親屬須於中古車完成報廢或
出口登記與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期間同一戶籍,始
得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如於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後再將
戶籍遷入,則無上開條文規定減徵貨物稅之適用。
解釋條文意思是買新車後不能遷戶籍至中古車主的戶籍。
但條文中沒說中古車主不能遷戶籍到我這邊,是這樣嗎?
因我只買新車,舊車還沒報廢,再報廢前舊車車主再遷到我的戶籍裡,再拿去報廢,在條文上沒有說不可以,
不知道適不適用?
恐怕不行,他要你不論報廢到領牌,或是領牌到報廢中間,新車中古車車主都要同戶籍,配偶除外
基本上就是非常莫明其妙的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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