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近20年的老車在高速公路遭到推撞,保險公司不願意恢復原狀,是否可以向肇事車主另外索賠呢?

弟弟的車在國道遭到推撞,一共有4台車,我們家的車是第二台,因為第一台休旅車有加裝防撞桿,所以他的車並無損傷,但是我們家的車卻很慘,因為我們家的車是老車了(快20年了),保險公司估我們家的那台車,產值大概只剩5萬元,休的話也只肯付產值的四分之三而已,拖去原廠,外面的損傷就粗估超過10萬可是我們家的車雖老,但是都有定期保養還很好開,因為這件突發事故,我弟弟被強迫要換車,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除了保險之外,如果再向肇事車主索賠車子的損傷的話,我們站的住腳嗎?忘記補充,我弟弟的腳有受傷……(文長恕刪)
可以要求恢復原狀,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保險公司當然都是挑對自己有利。
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或賠償現金,二擇一,選擇權在車主。
但保險公司亦可考慮折舊問題,用二手零件更換。
所以板大可能要將您愛車恢復原狀後的安全列入考慮。
poly1107 wrote: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除了保險之外,如果再向肇事車主索賠車子的損傷的話,我們站的住腳嗎?忘記補充,我弟弟的腳有受傷


你當然有權力向肇事車主索賠,
不過正常來說, 對方給錢之後會要求你簽和解書, 放棄日後追訴, 追償的權力.
如果你又向保險公司辦出險, 保險公司就會行使代位求償, 向肇事車主索償你的修車損失.
這麼一來就會產生糾紛了, 起因是你已拿錢簽字放棄, 卻又去辦出險.

如果對方大意, 忘記要你簽和解書, 並且聲明放棄那些權力, 那你就可以黑心地一邊收錢, 另一邊報修.
不過之後等你的保險公司去代位求償時, 可能還是會產生糾紛, 這就要看對方要不要吞下去.

令弟腳受傷與車體險無關, 可以向對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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