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主旨: 親戚已有殘障車,要另買一輛同税級距中古車後再將原舊車報廢之牌照與燃料稅繳交與申退問題如下 3月要新購中古車,過戶要先繳今年的牌照與燃料稅 11230+6210 過戶數日後將舊車報廢,並改申辦新購入車為殘障用。 1./ 請問「申請退回牌照稅差額」時,是「退給新車主嗎」。 申請單位是否為新車主戶籍地的稅捐處 2./ 舊車報廢完成後「申請退回或補繳1-3月燃料稅」。 申請退稅機關是否為各地稅捐處皆可。 購入日期可能為03/14 以上麻煩版上大大指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