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租賃車10年以上了,陸陸續續7台最近又辦了租賃車,會計事務所說今年抓比較嚴。財政部今年新頒函釋核釋營業人承租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之進項稅額扣抵規定可是租賃業務說,那個沒關係,一樣可以扣抵。若國稅來電詢問,回答該車無特定使用人,晚上都停公司。到期過戶時找第三人,這樣就沒事了今年有辦租賃的版友們,有收到事務所的關心嗎?
租購是融資租賃被抓到要補稅看你運氣嚕會不會剛好被抽到純租就沒這種問題了不要把國稅局當白痴保證金變購車金 期滿過戶第三人 看也知道屬於融資租賃是租購車拿你租金發票 要你提供租賃契約 車號查是不是客貨車跟貨車 申報狀況就玩死你了只是不抓而已 不代表合法 要抓租購的方法太多了被抓機率很小啦 但是還是有人被抓這幾年抓的數量有稍微變多倒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