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水壺架,失掉一個顧客,也贏得一個顧客!

跟大家分享一句名言

~計較...是貧窮的開始~

這是在一個談"服務"的課程上講師所分享的名言...............這位講師是一位計程車司機喔!
m1gpx2004 wrote:
哀 不打折的話 童車...(恕刪)

您地基要想再打深一點嗎?人家沒講出來的,您描述這麼清楚???我管您利潤有多少,大家講的是信用,若他們家的信用只值100元的話,那就沒辦法了,宏觀這件事在那個店長身上看不到!
好一個推理小說看太多~~只得皮毛~不領精隨的傢伙~~

這算"店家大頭症嗎"??

說越多~~越證明您是C而已~~~

以後虎爛要再精準一點啦~~

不過這下可好~~原PO沒說哪家店~

現在目標緊縮到兩家了~~

嘿嘿~~別害另一家吧~~老兄~~


jalisco wrote:
看了部分人的斷章取義
真是可以體認到"單車大頭症"依舊

從發文者的第一樓發言
可以分析出許多事情
可是很多人只看到部分

林口與龜山只有四家G牌店
林口老街的那家老店不可能有那麼多員工
也不會有"店長"這個稱呼
再排除掉龜山的一家直營店
那麼就林口與龜山就各剩下一家G牌店
這兩家店就是發文者所說的店


jalisco wrote:
一個水壺架
看出一個顧客的短視+不顧交情


以上這句算誰大頭?
店家沒有誠信~顯然已經不顧交情!
店家既然不顧交情!!消費者何須多談所謂的交情?
對於沒有誠信的店家~拒絕消費算短視?
所以對於沒有誠信的店家~要忍受才叫做有遠見?

到底誰大頭了??

再者~您的分析很好!!

但是還是無法舉證~還是不能證明什麼~
那我能不能說這也是一種斷章取義??


另外要跟您說~林口龜山鄉有5家G牌店

林口2家
龜山3家(一家直營)

然後~~原PO根本沒有提到"""""林口""""""

龜山鄉鄰近的鄉鎮有
林口~桃園~新莊~泰山~樹林~鶯歌~蘆竹~

怎那麼厲害~您知道是林口~~不仿依照您的常識~~給大家上上課如何??
會不會~~~自暴的太明顯阿~~大哥~~~

jalisco wrote:
發文者自稱是在7/24與A店員談好
可是在7/26中並沒有提及到A店員
如果真的與A店員有那麼好的交情
兩人之間又有談好的條件
那麼為何不跟A店員交易呢

試想一個狀況
A店員不在
一個客人進來
跟不知情的B/C店員說A店員答應給他很好的deal
這種空間範圍很大的狀況(一般鈴鐺有50~250/水壺架有100~上千)
B/C店員能貿然答應嗎
這裡一些號稱做過生意的朋友們
請用你們的常識判斷一下


好~依照常識判斷~~
B店員說,就以A店員的為主

不管B跟C能不能貿然答應
B還是答應了~不是嗎?
還好我不是號稱做過生意~
自己確實有間公司~不然會不會又被批沒有實際的經驗在這砲?

jalisco wrote:
發文者自稱"窮"
可是偏好買G牌童車給小朋友
老婆大人也要買G牌的車
自己也愛逛G牌的店
這看到許多真的很窮的家長眼睛中
不知心中作何感想
還是發文者的窮是故意自稱


妙了~發文者於此篇何處~說了自己"窮"??
莫非又是一個斷章取義??


再者~就算我窮~窮的定義是比較級~怎樣算窮?您不仿推理推理?

又再者~就算真窮~努力存錢買台好一點的車給自己的小孩~很正常~是我我也會這樣~
可能您沒有小孩吧~
(還好我有小孩~可以這樣說~不然可能又會被砲~)

jalisco wrote:
上午打電話到發文者口中的龜山G牌店
同樣也說要買YJ-251
問可以有多少的優惠
得到的答案不是一成贈品
而是水壺架或是鈴鐺選擇其一
我故意問說
昨天下午有朋友來買
他同時拿到水壺架與鈴鐺
店家在查証之後回應是沒有這回事


依照您提到的常識判斷
A要來買車(打電話喔~不是親臨喔)
想凹東西~
然後說誰誰誰 ( B ) 昨天來買有優惠
你是店家~你會說~~喔~對啦~他有優惠~(那不就擺明自打嘴?)

假設您是店家~您用常識判斷一下~您會幹這種字打嘴的事嗎??

您這舉動所得的結果~小弟認為是標準的~您說的~斷章取義



jalisco wrote:
從發文者所有的發文內容
以及店家給我的資訊中得知
這位為人父母並且不窮的發文者並沒有完全說實話


又~請提出實際證明~原PO說謊~否則憑什麼要人相信您是對的
並且~龜山另一家您遺漏了~趕快去查!!

jalisco wrote:
各位充滿正義感的朋友們
你們在沒有看到完全事實真相之下
竟然還可以齊聲討伐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恕刪)


看到您所言~也沒有呈現完整的事實~卻也能建構出另一個劇情
甚至丟出消費者要用錢來買"遠見"~"交情"~甚至"宏觀"!!

我不會不知道該說什麼~

但是~我也看不出來~您不知道該說什麼~畢竟您還真是說了不少呢~
et7899 wrote:
好一個推理小說看太多...(恕刪)



大大您回得好啊~~~

樓主說的很對!誠信問題!我感同身受阿!我也是有跟你差不多的問題,還是同個品牌的店!頭份店阿!我還認識店家小老闆勒~我跟他以前是公司同事,我也幫她介紹客人,就因為我後來我買車沒跟他買,叫他調整一下我的2線車的煞車不用1分鐘跟我收多少錢你猜猜......無言!我也是在這件事情之後再也不去了....我介紹車友去消費結果我被店家這樣對待....腳踏車現在當紅,店家就好像了不起一樣!所以我以後有任事的車有我都跟他們說不要去那一家消費了!!一個小調整,失掉好幾個顧客.......有些他們不會想,等單車熱過了,就囂張不起來了!我還沒買車時,還跟我生意是要做長久的勒.....無言...
YMS小刀刀 wrote:
跟大家分享一句名言

~計較...是貧窮的開始~

這是在一個談"服務"的課程上講師所分享的名言...............這位講師是一位計程車司機喔!


計程車司機是收錢滴

因為 不計較 所以 才有機會上台當講師嗎 ?

如果是的話

那就是說

收錢滴 恩湯 太 " 計較 "



不然會



花錢 不計較 只會越來越

所以 此名言 只適用於 " 店家 "

因為 人脈 才是 錢脈




破財中 ~
這讓我想起最近鬧很大的事情...

這家店可能是dell訓練出來的員工吧...

這件事情與dell差不多...一個是標錯價格...一個是承諾給的配備沒給...
買新車送個水壺架應該蠻正常的
會做生意的店家跟不會做生意的店家就是有差別

作店家的應該知道消費者的心態
要知己知彼才好作生意

為了一個水壺架損失一位顧客
還換來不好的宣傳效果很虧

講白一點
既然知道顧客喜歡送贈品
就把車價格加上贈品價格進去
這樣子不就好了嗎

這樣子作是不是比較好
就沒那麼多問題了

總隻送個水壺架應不是難事
店家心態要改依下

不然生意真的會受影響

計較...是貧窮的開始


這句話說的好


只是這篇的"關鍵"是"誠信"
事情到後來,大家舉了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像是Dell電腦、大賣場標錯價格的事件,
不過,這裡要提醒大家:

樓主的情況不一樣!

怎麼不一樣呢?
又要從大家最討厭的法律說起....
DELL電腦和大賣場標錯價格的事件,為什麼該要負起責任?
因為民法第154條第2項本文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買方看到標價,決定購買,而下標或拿去櫃台付帳,就是依照標價承諾購買的意思表示,此時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且生效,對店家當然有拘束力,
店家如果拒絕,就構成債務不履行,其實跟誠不誠信沒有太大關係。

但是樓主的情況呢?
再看一次樓主對當時情形的敘述:
leader yao wrote:
為了選擇兒子適合的單車,7/24日去了平常消費的店家,告知熟識的a、b兩店員我的需求後,其中,a店員介紹了YJ251的童車,看了價錢後,
我:付現會有折扣嗎?
A:童車的利潤很低,無法給折扣,不過可以送你水壺架。
我:好吧,那就不要為難你了,我再帶兒子來試看看。
結果今天〈7/26〉下午帶著兒子到店裡試車,B店員熱情的招呼我,我告訴他前天A店員介紹的車和答應要送
水壺架,B店員說,就以A店員的為主,這時,突然身後有位C店員開口了:
C:哪有這樣賣車的,這款車不能送水壺架,頂多只能送個鈴鐺。
B:他是店裡的常客,常來消費。
C:水壺架不能送,只能送鈴鐺。
這時,我已經不太高興了,B店員說,對不起,他是店長,不然你再考慮看看。
我回,不用考慮了,我到別家店買。...(恕刪)

店家現場的YJ251童車顯然是有標價的,這是買賣契約中的「要約」,
此時雙方開始進行磋商
店員A說:童車的利潤很低,無法給折扣,不過可以送你水壺架。
樓主說:好吧,那就不要為難你了,我再帶兒子來試看看。

請注意這裡:樓主並沒有承諾購車哦!如果樓主在此時是說:「好! 我買,明天來取車」,
這樣的話,買賣契約就成立且生效,店家就有義務照店員A開的贈品履行買賣契約義務,
不然就是債務不履行;
但是,樓主只說明天再來看車,並未當場承諾,
民法第156條規定:「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也就是說,包含店員A開出的條件在內的要約,已經不具拘束店家的效力了,
樓主第二天去說要買車,已經變成樓主另行提出一個新的、包含「送水壺架」條件的買車要約,那承諾與否的權利,就落在店家了,
依照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店家有決定是否與任何人締約的權利,
老師常講一句話:「我不想賣你,因為我看你相貌不端正」都可以的,
所以在法律上,店家並沒有錯
不能拿DELL或大賣場標錯價格的問題來相提並論的。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