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人 wrote:
但如果是我的家人,基於避免家人做出雖無意卻十分容易冒犯其他人的舉動,我一定會罵下去....
穿低胸小可愛走夜路被強暴絕對不是女生的錯,但要是你家女兒穿成那樣再晚歸,回家說被人騷擾了~~你會不會罵下去??
(恕刪)
龜速大大
您舉的例子,可能不太適合用在這個事件中噢。
比較符合事件形容的說法,是穿著整齊無暴露(註)的女子,光天化日之下當眾被暴力傷害,而旁邊都是人。
砸車男突如其來的數次暴力舉動,不只嚇壞我,恐怕也把旁觀的人嚇傻了,所以他們更不敢出聲了。
另外就是,您好像把冒犯的定義說反了

即使您的女兒如您所形容的穿低胸小可愛走夜路被騷擾了,不是她冒犯人噢,是她被冒犯。
註:知道會進超市,所以特別騎了小size的小摺,而且在門外就先收摺好,也經過店家同意。
請某些網友不要再自己解釋成我騎運動用大車,並誤導未看原po的網友以為我整台大車牽進去了。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tedlin7389 wrote:
怪了!怎麼又一堆人在...(恕刪)
這是自我矛盾的邏輯
如果你覺得排在腳踏車後面結帳不合理
請問為何排隊在小摺後面就合理 ?
你覺得騎單車進去 7-11 的人叫做 – 自以為是 & 無聊大頭人士
那麼騎小摺進超市又有何差異?
這就是社會觀感
不是店家同不同意就能改變的
……………………………………………
還是…
你的意思是
如果 7-11 同意騎士騎單車進去
你就會覺得排在單車後面結帳是件 – 愉快且正常的事 ?
那又如果該 “自以為是“的騎士對店員說
:這車很貴, 不見了你賠的起嗎 ?
店員因此同意讓他牽車進去
那麼你就會馬上覺得這人真是 :不大頭,不無聊了嗎 ?
而且覺得跟這輛車一起在同一個購物空間裡真是愉快啊!
是這樣嗎 ?
…………………………………………………..
我們沒人要打人砸車
只是跟你一樣
表達對這件事的觀感而已
別因為我們要求當事人自省
就把我們看成是施暴者的同路人
這樣的思考邏輯太過簡單也愚蠢
純黑跟純白中間有無數的灰
落入只能二分法的思考世界是極危險的
bearenzo wrote:
這位就是當事人吧
首先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
希望你的毀損能得到賠償
施暴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但還是請問
你覺得自己在這整件事中都沒有任何錯誤嗎 ?
你覺得帶小摺進賣場都不會影響別人嗎 ?
如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把小摺帶進去你也覺得這是很棒的一件事嗎 ?
(恕刪)
bearenzo大大
謝謝您,老天有眼,施暴者得到應有的懲罰是必要的,善良百姓才得以安居,有免於恐懼遭暴力攻擊的生活權。
也謝謝您的提醒,我會多加思考,以後出門也會更小心。
不過,這棟樓是樓主好心幫我貼的,為不負樓主的熱心,讓我們把焦點放回找出施暴的砸車男好嗎?
您對我個人的指教可pm,或至blog~只要看過原po的朋友們一定知道網址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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