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玩子 wrote:
照您的說法,"捏造"...(恕刪)
妳轉貼的這篇是很常見的衝突模式,動機,先後過程都很清楚...跟你本身描述的,含混又離奇的事件完全不一樣
光看這兩段妳自己寫的
--引言--
那個男的聞聲回頭,當他看到我的小摺時,眼睛突然亮了起來,隨即燃起二道既憤且妒的兇惡眼神,並厲聲說:"腳踏車放外面,拿進來幹嘛!擋路!拿出去!"
哇,有沒有搞錯?是誰把自己的購物推車放在路中間擋路啊?還那麼兇!
--引言結束--
我想要不是妳有隱瞞某些過程(認為對方就是因為妳推了小摺,所以一切事情都要找妳麻煩....他的購物車放在走道上其實比妳推著小摺進去更加合理,但從妳的描述看來,妳覺得這很不應該?),就是對方是神經病.... 這兩件事其實都很不尋常,但照妳講的就是:只因為說了借過,就造成最終車被砸爛的結果?
相比之下妳引用的例子是因為有實際的碰撞才導致爭執,這個合理多了
無論如何,妳車都被砸爛,旁邊的人完全不理不睬(姑且不論旁邊那麼多人,空間想必不很大,他用了什麼神功可以把妳的小摺搞成三段?),這本身就很可疑....
總之,把整個案發經過原原本本的寫出來吧,最好附上車子的三截照片,或是過程的監視器畫面....這樣大家也更有動機去幫忙找不是嗎?
或者學學妳轉貼的對象,蘋果日報,局長信箱...現在這種時機,應該會很多人想要好好的表現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