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在泰順街松青超市被砸了!緝兇專用,不喜勿入

小玩子 wrote:




謝謝大大的熱...(恕刪)


您覺得大家都在看戲..

因此對自己的家鄉變得如此冷漠既灰心又失望

樓主啊..

難道您不覺得,這就是因為其他人沒對樓主您發作而已嗎?

哪名暴徒的行為,說不定還被其他人暗暗說好呢?
人啊.. 就是這樣..
markyang1973 wrote:
所以依照各位大大的說法~~
這動手的人於法於情都站的住腳???
所以以後人人都可有如此為之???
那以後如果有人的車子擋住我家的車庫時.......我也可以動手砸車囉??
...(恕刪)

沒有人說動手砸車的人是對的!!

發生事件,不去尋求正常的警察系統。
重點是只憑單方面的說詞,就要別人無條件去做人肉搜尋。
這過程會不會過於草率,便宜行事??
就算人肉搜尋出來,那然後呢??然後呢??然後呢??


搞的每個人都是檢察官,法官。
單憑自己的說法,就可以將人定罪。
台灣是有法治的地方,不是第三世界。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我是覺得普麗絲是因為看到有人帶小折逛超市才不想受理的!
普麗絲也是人,看到這種人被砸車,心裡也是可以暗暗跟民眾一起叫好的(只是礙於職業不能表現出來)。

我怎麼知道?我是猜的
在01這邊猜測一下犯了中華民國憲法哪一條罪? 沒罪! 嘩!還好還好

---
樓主跳出來了!           
我看見來福在追打常威
這邊很多人都是人云亦云,也不看完樓主整篇文章就回覆
甚至有些版友就是用看好戲或是"反樓主"的心態來回覆
哀...01真的變了
但是樓主標題能不能改一下
畢竟你的圖片完全沒看到他動手情形
就要人肉搜索會不會太奇怪

小玩子 wrote:
看某些回覆令人嘆為觀止,訝異台灣風氣丕變,自娛之說何來?

是的,有三聯單。
原來文章裡已有"報案後"字眼,不知道為什麼一些人還一直逼問不報案呢?

謝謝大大提點,感激
小玩子 wrote:
我在欣賞回覆啊,呵呵...(恕刪)


是阿,很好看喔

隨便丟一塊肉出來,就看到一堆人在咬來咬去,真是有趣阿

章魚男 wrote:
再來,不論是小折車或店家同意,帶車進入買場,的確會造成他人不便
假設您A到人,怎麼辦?一句對不起嗎?



金雞哥 wrote:
章魚哥,你跟這些人說這些他們聽不懂。

他等下會跟你說:要A到人,光手指頭也可以A到人,賣場推車也會A到人啊。(恕刪)




原來你是海棉寶寶
看某些回覆令人嘆為觀止,訝異台灣風氣丕變,自娛之說何來?

台灣風氣丕變?
是啊~十年前有人會把腳踏車牽進百貨公司或賣場的嗎?好像沒有吧?
但最近這種情況還真是常常出現~騎個車還要擔心這擔心那的?
真的不懂是人騎車?還是車騎人?



weiweik wrote:
章魚男 wrote:...(恕刪)

你才是海綿寶寶,我是派大星
看到單車+烙英文
我不爭氣得笑了...



先動手的人就是不對! 而且還是對女人下手就更不該!

但是牽著小折進超市的確有些讓人.............

旁邊袖手旁觀的客人跟店員應該也是不太贊同樓主的行為而冷漠的吧?

大家互相尊重就相安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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