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0冰箱0o wrote:
矛盾1~要求別人公佈...(恕刪)
冰箱大大真是太厲害了
點出整件回文的重點
讚~~~~~~+1










deven68200 wrote:
你沒看清楚....我的邏輯不是要求他人公佈者必須自己先公佈
是已公佈他人店號的樓主應該比照辦理.....我又沒公布樓主個資
你的矛盾1是你自己發明的自我茅盾.....不是我的主張

deven68200 wrote:
你又來了...我幾時跟你說店號對公司名號了
爭議兩造店家對樓主....不要創造邏輯加在我身上
deven68200 wrote:
樓主弱勢了嗎....這個網路世界樓主受了什麼傷害
躲在後面看著店家受傷害罷了......也才要樓主跟店家一樣受檢驗
是法律也是公平的問題
deven68200 wrote:
網路世界中如果不是樓主公布店家店號.....有誰知道呢
顯然不是公開的名稱的....店號跟個人個資都是隱密的
你顯然沒捉到矛盾點

deven68200 wrote:
你先前同意的秀才遇到兵.....你覺得是一群秀才遇到一個兵的比較可能
或是一個秀才遇到一群兵比較符合秀才遇到兵的說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