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瞎的交車記


o0冰箱0o wrote:
矛盾1~要求別人公佈...(恕刪)


冰箱大大真是太厲害了
點出整件回文的重點
讚~~~~~~+1


o0冰箱0o wrote:
google一下~
果然很好玩~

其實Yahoo一下,也是很好玩啦!
對號入座果然好玩~~~

我應該沒有違法吧!呵呵.......
其實,可以打圓場的局面已經被他搞亂了!
^_^Y

joekiller wrote:
其實Yahoo一下,...(恕刪)


對耶~真的是有趣
Yahoo也有耶
真是太有意思了
我看來
很難圓場囉~~
o0冰箱0o大大
你說的
"矛盾1~
要求別人公佈個資~
依你的邏輯~
你應該自己先公佈~
自己不公佈~反倒要別人先公佈~
自己都作不到了~還要求別人~"

你沒看清楚....我的邏輯不是要求他人公佈者必須自己先公佈
是已公佈他人店號的樓主應該比照辦理.....我又沒公布樓主個資
你的矛盾1是你自己發明的自我茅盾.....不是我的主張

"矛盾2~
今天樓主公佈的是一家店的名號~不是店長個資~
依你的邏輯~
樓主是不是應該公佈他公司名號~而不是他個人~
但這關樓主公司屁事~"

你又來了...我幾時跟你說店號對公司名號了
爭議兩造店家對樓主....不要創造邏輯加在我身上

"矛盾3~
今天是店家對上消費者~
兩者立場上優劣勢本來就不同~
不可同一而論~
如果消費者是強勢的~
那就不需要有消基會~消保會~消保法這種東西~
你所謂的公平~對消費者隱私根本就是一種侵犯~
這已經是法律問題~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

樓主弱勢了嗎....這個網路世界樓主受了什麼傷害
躲在後面看著店家受傷害罷了......也才要樓主跟店家一樣受檢驗
是法律也是公平的問題

"矛盾4~
店家開在路邊~只要經過~就知道這是車店~等同已公開~
但是樓主走在路上~他不說他是誰~沒人會認識他~
一種屬公開性質~一種屬個人隱私~
兩者性質壓根就不相同~
你所謂的公平~根本就不公平~"

網路世界中如果不是樓主公布店家店號.....有誰知道呢
顯然不是公開的名稱的....店號跟個人個資都是隱密的
你顯然沒捉到矛盾點

你先前同意的秀才遇到兵.....你覺得是一群秀才遇到一個兵的比較可能
或是一個秀才遇到一群兵比較符合秀才遇到兵的說法呢

robertren大大
對你的回應你看上面也差不多....懶的再打一次

joekiller大大
你還是沒進步




沒進步總比你一直退步的好啦!
開個玩笑~~~
你好像沒有什麼朋友喔........
活在自己的世界哩,一定很愉快喔~~

我有一個疑問,
我曾經看過某位在本版大談闊論的高手說:
他買了長褲就不會把它剪斷成短褲。
但是,為什麼明明是公的,卻喜歡公+公?
這不是違背了上帝造人的原意了嗎?
也豈不是傷透了自己父母的心?
連電線要連接的接頭都有公母之分!

看來~我應該要好好的省思一番囉!
好好的教育我的下一代~

還是那是時代潮流??
這樣回話~應該沒有違法吧!

補充1:網路上查詢得到的資料,基本上是屬於公開的資料
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喔!
補充2:以上都是假設+猜想啦!不違法吧!
補充3:一直對號入座,好像真的很好玩耶!
補充4:很多的法院判決都是可以入內聆聽的,多學學吧!
不要只看到「一事不二罰原則」,就以為那是絕對!
判罰與刑責是一樣的東東嗎?


原地踏步比較好?還是倒退嚕比較好?
大家看看囉~~~
我好像又認真的
^_^Y
deven68200 wrote:
你沒看清楚....我的邏輯不是要求他人公佈者必須自己先公佈
是已公佈他人店號的樓主應該比照辦理.....我又沒公布樓主個資
你的矛盾1是你自己發明的自我茅盾.....不是我的主張


依你現在解釋的這邏輯~
那應該是由店家來公佈吧~
怎麼是樓主自己公佈呢~?
你這個解釋邏輯又矛盾了~
說這麼多~你怎麼還不公佈你自己的個資~供大家檢驗呢~?
這是你提出的主張阿~
還是要任由大家去google~

deven68200 wrote:
你又來了...我幾時跟你說店號對公司名號了
爭議兩造店家對樓主....不要創造邏輯加在我身上


是阿~我也說了~甘樓主公司屁事~
但公佈店號~和公佈個資~
這可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東西~
你竟然可以假公平之名~混為一談~
真要公平比較~你又不同意~
自己都不同意自己的邏輯了~
還說別人創造邏輯加在你身上~
真妙的思考邏輯阿~

deven68200 wrote:
樓主弱勢了嗎....這個網路世界樓主受了什麼傷害
躲在後面看著店家受傷害罷了......也才要樓主跟店家一樣受檢驗
是法律也是公平的問題


店家在網路受傷害就不行~
樓主在現實中受傷害就可以~
這邏輯矛盾的可以了~
再說公佈個資本來就是個可笑的邏輯~
就算公佈個資沒法律問題~
公佈後~大家知道樓主個資後是能檢驗什麼東西~?
只會被有心人士拿去利用而已~
對本事件無意義的舉動卻能講的煞有其事~
利害利害~

deven68200 wrote:
網路世界中如果不是樓主公布店家店號.....有誰知道呢
顯然不是公開的名稱的....店號跟個人個資都是隱密的
你顯然沒捉到矛盾點


什麼叫我沒抓到矛盾點~!
一堆人知道這家店阿~
不然前面一堆挺這家店的車友發言發假的阿~
01還好幾篇開箱文提到呢~
而且網路還能輕易搜尋的到這家店~
這樣是有隱密到比個資還隱密~?
開店做生意~還需要隱密~又不是特種行業~
你顯然沒抓到這兩樣所需要的隱私程度~

deven68200 wrote:
你先前同意的秀才遇到兵.....你覺得是一群秀才遇到一個兵的比較可能
或是一個秀才遇到一群兵比較符合秀才遇到兵的說法呢


這還用問~當然是前者~
還是你自己一點自覺都沒有~?
不過~自從google後~
也不難理解為何你會有這種奇怪的邏輯了~
說真的~還蠻同情你的~

還有~真這麼想辯~前面還有好幾位的文你沒反駁呢~?(246-248-249-251樓)
怎麼不回一回~怕樹敵太多~忙不過來~?
要蓋大樓還真簡單阿~
其實就很簡單阿...不過就是"失約"2個字罷了!
人與人相處...也是得靠誠信...
看看就好~
害我也忍不住也來加一層!! = =
剛剛看完陳真:精武傳奇
有一點點感想~~~
中國人不是東亞病夫
看來這位高人生錯時代了!

離題了.....................
此為小弟在此篇文章之最後回應
期待下次有機會再戰~~
因為我覺得他沒招了----不好玩啦!
^_^Y
總覺得這鍋粥越攪越臭了.........
其實很多事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請問版上各位為店家辯護的車友們.....若今天是你到一家不是很熟悉的車店...而該車店店長讓你等了好幾個小時...你會如何做呢??

=.=~~好像我也認真了
o0冰箱0o大大

1 你還在繞圈圈.....公佈他人個資者自己也公佈.....是我的主張
你硬要變成要求他人公佈著自己也要公佈....你現在要求我公佈時的同時自己要不是先實踐一下呢

2 店家法人..樓主自然人.....法律上是可以成立的兩造.....當然公平對待

3 你的意思是樓主在現實受傷害......所以就可以來網路傷害店家的嗎
難道你也認為樓主是故意要來傷害店家的嗎

4 這裡很多人知道店家是那些事件中在場的人.....但廣大的網友中如果不是樓主的公布又有誰知道呢
不是你所謂的立在路邊廣為週知

5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秀才不斷說理....兵不說理就會搖旗吶喊瞎起鬨

6 你說的那些有的內容跟你一樣還有很多就是在瞎起鬨....你要我回冰箱大大厲害加1的言論嗎
沒內容怎麼回.....都還不是選手只在搖旗吶喊

joekiller大大

刑法一罪不受兩刑事罰是很基本的概念的......立法的基本精神......你不是認真是真的不認真

hikergp大大

回你的話....有可能會生氣....有可能氣氣就算了買賣依然在....有可能接受店家的額外補償

當然也可能退訂不買了.....也可能找別家買.....也是會可能上線想傷害一下店家以洩心頭之恨

那你以為樓主是純分享消費經驗呢.......還是想傷害店家以洩心頭之恨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