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美利達Reacto 銳克多 CK 馮俊凱特仕版公路車一台-已尋回

太好了,恭喜順利找回來,不然要是真的丟了還真心痛
太好了,圓滿落幕15151515

comming500 wrote:
圓滿結局,對方在晚...(恕刪)


找回來了喔~!讚啦~!

Justice.late wrote:
覺得至少要給他一點教訓 付出代價
比如要求他捐錢給公益團體
不然這次輕輕放過,以後可能會再犯




同意

應該先去警局『備案』才對

然後要求對方立悔過書以及捐款等方式換取不提告

如此輕輕放下......20出頭的年輕人......很難記取教訓的

對竊犯『太過仁慈』,就是對下一個倒楣車主殘忍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哪間搬家公司啊,公佈一下設個黑名單,這樣大家的生命財產才不會有危險。

Justice.late wrote:
覺得至少要給他一點...(恕刪)

遺失當下一心只想趕緊把車要回,也沒想那麼多.
謝謝樓上幾位大大的提議

失竊當天有請管區警員一起調閱監視器影片,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備案.
與搬家工人電話連絡時,為了早點取回車子,也怕他湮滅證據,直接扔掉車子,
到時即使告成了,他也被判刑了,到時,我車子沒了,他也不見得會賠錢....
所以,電話中有承諾只要他還車,我就不追究.
因此,不向對方提告也算是我要信守的承諾.

搬家公司方面,過兩天我整理好影片截圖,大家自然就會知道.
恭喜,圓滿解決。
贊同樓主的做法,
畢竟一個年輕人做錯了事情,
也願意改正。
給他一個機會,也是心存善念的體現。

comming500 wrote:
謝謝樓上幾位大大的...(恕刪)

偷竊不是告訴乃論
你口頭上的原諒並不能免除刑責
真要教訓他
還是可以成立的

約他出來讓他捐一筆錢給孤兒院
破了財才會知道痛
旋風 wrote:
偷竊不是告訴乃論你...(恕刪)

********
約他出來讓他捐一筆錢給孤兒院
破了財才會知道痛
********

小心刑法第3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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