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p0820 wrote:肢體暴力不對 +言語暴力也不對...(恕刪) 該男子自恃其氣力身量女子難敵再加上有人結伴自然有膽子敢言語+肢體雙重暴力連監視器、法律、店家、其他購物者都不怕,也不放在眼裡...照罵照砸
人家超市人員都已經同意單車可以進入超市了,大家怎麼都還管那麼多,難到超市是你家開的嗎?就算是你家開的,不想讓單車入內,第一時間就要反應給客戶知道。超市的規則是超市經營者訂的,在不違反法律的原則下,還是要已超市經營者規定的為主吧!例如:多大的包包不可帶進場、沒有會員卡不可入內消費等等…。如果你不喜歡他們的規定,那就不要去這一家超市消費啊。例如以前有很多的寵物餐廳,是可以帶自已的貓狗進去一起用餐的。如果你覺得和動物一起用餐不衛生…那你就不要去寵物餐廳用餐,而不是進去寵物餐廳用餐,並罵帶寵物來用餐顧客,並打貓狗….
小玩子 wrote:單車生活在許多國家早...(恕刪) 我舉個例子,您參考一下小弟的姑姑今年八十幾歲了,她十七歲結婚當年她回家歸寧時,整個縣城為之轟動轟動的原因不是姑丈和姑姑時髦的西式裝扮,也不是那部光可鑑人的黑頭車而是她和姑丈居然手挽著手並肩走路說真的,就算是當時日據時代,在時髦的都會區也是有這樣走路的但在小弟世居的中部縣城,卻是會引起騷動的大事說這個是什麼意思?在當時女生必須走在男性的後面這是法律嗎?不是,要挽著手走路不可以嗎?當然可以但就像當時的鄉親一樣,看不慣如果當時有衛道人士攻擊這對新人,你覺得以當時純樸的人情味他們能得到多少聲援?而我們以今天的角度來看這個騷動,又會覺得多麼可笑?我想樓主你必須了解,這裡許多人都說希望你不要把車帶進去意思就是連騎車的人都不願意在超市走道裡遇到單車就像是當年看我姑姑他們夫妻的鄉親一樣總不能說我要牽進去,卻看不得人家帶車進來吧!如果你能了解這種同理心,你就會知道為什麼連騎車的人都不挺你了你說是世界的潮流,也許,但現在,在我看來,台灣還沒有那個環境打人是該被譴責,殆無疑義但如果被打的人犯了眾怒時,譴責的力道無形中就被消弱了比方說犯罪的人明明就有法律制裁但誰會去追究追打犯人的家屬呢?
chiaruwu wrote:反正一切都是個謎.....我也不願意回了..專打不長眼 的台灣人 我是認為很多...樓主自己小心點吧(恕刪) 壞人多要小心好人多更要小心這樣的環境您要小心,我小心,人人都得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