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美利達 退訂金一事....真是企死人了

我也覺得應該事先自行丈量
或者直接開車到店問店員可不可以試放
每台車的行李箱大小不一樣
沒人敢打包票
就算是折疊車要要放進掀背車也是要挑

店員也不對
為了做生意回答得太果決
樓主跟店員各打五十大板
1515145151515151515
如果是X色X跡這家店的話
我個人是買過大約10次不同大小的東西
我個人回去退過兩次東西(2HR內)
老闆也是退錢給我就是(臉色普通)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這種有特殊要求的交易

盡量還是當面試車比較準..不然就是白紙黑字囉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其契約視為成立。


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四種處理方式: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款)。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速返還所受之定金(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款)。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之(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四款)。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
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何謂訪問買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九款的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

而你跟對方並不是這種情況
所以這條消費者保護法並不適用



以上引用自"yahoo知識"給板大參考

只能說"付訂金.本來就要謹慎."

而店家同意換商品也算是圓滿了.
cho06300630 wrote:
真是企死人了!不給退,還不能換東西,我付的訂金難道就要不了了之了嗎?
那有不給退,又不能換其他東西的道理呢?請各位評評理好嗎?


樓主:
  你所說的一切都是你單方面的說法,事實上是如何並無賣方的証明,並不代表對全盤的對與錯,今天若要證明全盤的是非對錯只有請當事者雙方出來說個明白才知道誰是誰非.
平安是福,健康是財 
可惡可惡可惡.....

我也要退車啊~~~~~~~~~~~~~~~~~

我也要退車啊~~~~~~~~~~~~~~~~~

我也要退車啊~~~~~~~~~~~~~~~~~

我也要退車啊~~~~~~~~~~~~~~~~~

我也要退車啊~~~~~~~~~~~~~~~~~

因為我的車車也裝不下去阿

我也要去跟業務員說我也要退車,因為他沒跟我說單車裝不下所以我要跟他退車!

廣告說:行李箱,行李輸送帶,最後連747都吃下去了,為獨他沒吃單車

所以我的單車比飛機大,所以單車沒辦法裝下,因此我也要退車.......



退汽車啦!

因為單車比汽車大,我要退汽車

哈哈哈~~~
這是另一個學習,就我的感覺很多交易所支付的訂金是自己對店家的某一種履約承諾的保證,但如果沒有先試過東西或看過就逕行下訂其實不是一個很好的決策,下次做這方面的決定時還是確定一點吧.免的整件事下來不但自己弄的一肚子火,店家也沒有在這個事件賞有任何收益,不是嗎?
事情獲得解決了就好,不管是M牌,G牌或其它的品牌,只要自己喜歡的就是好牌,不要因為這次的插曲影響它們在妳心中的定位,沒這麼嚴重啦,,,,,
借問樓大...您有很肯定的告知店家車型嗎?例如:BMW.大7....這應該是樓大您要主動告知店家的吧!!!!您的疏忽造成您對店家的不悅.不是一件很矛盾的笑話嗎?店家還讓你把訂金換成商品不錯了啦!!什麼碗糕皮椅那樣貴喔?Dakota還是Novillo或是Nevada在不然就是Leather Merino囉?那樓大訂定的單車應該也價值不匪喔?(大7當代步車耶.有錢人喔)..請替店家著想如果樓大是定特殊尺寸在加上價值不斐(卻比皮椅便宜)的單車.店家不就囤貨了?!沒告知清楚亂下訂.再來怪店家?好像怪怪的耶??
大7放不下拆了前後輪的單車????

是買下坡車嗎? 不然怎會放不下??
摔車才知道自己技術不好 換車才知道自己銀兩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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