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klein wrote:
人家又沒說老闆不會修...(恕刪)
說的真好,那位網友說的內容只不過是一個商家可受社會公評之事,產品服務觀感好不好是網友自由心志,更何況他又不是指名道姓的誹謗你,又不是說你車很爛人很怎麼怎麼樣這類無事實根據的?!還有如果他鄰居願意作證,證明他們在你那邊買的車確實發生過落鍊的事,確實有"變速都沒調整好,鄰居買的車常落鍊"事實根據
,你就輸了好嗎!你根本告不成!
還有照你這種邏輯,難道顧客都不能有自己的意見嗎??難道餐廳飯店公司行號的顧客意見反應函是放假的嗎?
在正常管道內,發表自己的感想,你就要告他們,此風不可長,抱怨一下就要提告誰還敢跟你消費?
關於誣告罪!
舉例
刑法上誹謗罪之基本構成要件有三,
其一須主觀上有誹謗之故意,
其二須有指摘或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之行為,
其三須所指摘或傳述者為足以減損貶低他人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倘缺其中一要件,犯罪即不成立。
假如小明(車友)被人家(店主)告誹謗,構成要件有其一到其三,但是小明提出的證據可以證明其所述為真實且涉及公益,檢察官也不起訴,那這樣小明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ANS:誣告罪之構成要件為
1.對有權接受申告而開始刑事或行政懲戒程序之公務員為之
2.以反於真實之事實為申告之行為
3.被誣告者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可能)
4.主觀之故意及意圖
既然小明(車友)能夠證明所述為真實~在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之前提下,告小明的人有可能成立誣告罪 !
還有從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來看,一,車友在論壇發表感想,很難認定其是否有主觀誹謗之故意!如果內容很極端,才有可能!比如說XX車行很爛,大家不要去買這類才有可能!
其二,只要車友的鄰居證明他在該車行買的車變速沒調好,有發生過落鍊,這第二要件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行為,因為車友所說的是事實,所以這條也不成立!
其三,關於足以減損貶低他人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這更難認定,車友說的這句"變速都沒調整好,鄰居買的車常落鍊",很難會變成是在減損貶低他人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因為車友是對事並非對某人!
再來,只要三個要件缺一個誹謗罪都不會成立,就這個案子來看,三個都缺了要告成很難
而車友如要告店主誣告罪,這要件就很充分啦!
1.對有權接受申告....等等,很明顯因為報案三聯單成立!
2."變速都沒調整好,鄰居買的車常落鍊"鄰居指要證明這是真實之事實,那這也會成立
3.被誣告者...,很明顯被誣告的人有受刑事或懲戒之危險(可能)!要件成立
4.店家控告其誹謗是不是主觀之故意及意圖!是的話就成立
不過或許會贏了面子,卻輸了裡子~
我沒有去世一買過車子,甚至連進去都沒進去過~
不過正所謂無風不起浪~
全桃園這麼多車店不罵,為什麼就只罵你這家??
或許是老闆真正要仔細思考的吧~~
有時候,價格並不是唯一的考量,店家親切的服務態度或許才是最優先考量的吧~
那我來說個自己的親身經驗好了~~
那時剛買我人生中第一台單車(不是在世一買的),有一天~自己的單車變速不順,就想去桃園某家經驗豐富的老店調整,一般單車店通常調整都不會收錢的~(因為沒有換零件)
但因為很害怕網路流傳的那些負面評價是千真萬確的,所以撥了通電話去詢問~
以下是當時的對話.....
我:老闆,我的變速不順,可以幫我調一下嗎?或是可以教我怎麼調嗎??
老闆:是我這裡買的嗎??也沒關係啦,牽來給我看看,我調一下,收個錢就好了~~
我:可是不是只要調一下就好了嗎??還要收錢喔.....
老闆:就說牽來我看一下,收個錢就好了啊~~
我:喔....心中OS:什麼都要收錢,難怪店開這麼大間....
後來我去我家路口的車店調整,他只轉了1/4圈的螺絲就好了~
我問說:老闆降多少錢~
他說:不用啦~調一下而已~~
從此之後,我連想都沒想過要去陽明公園附近的那家車店了~~
以上經驗全屬事實~如果這樣老闆也要告我的話~
真的很歡迎,因為我是窮小孩,也沒有錢可以賠人家~
而且老闆也可以趁這個機會打個廣告,出個名~~
超越天衣無縫 wrote:
您是在說我嗎?
別亂引述別人的名字...
小子!看老板都可以這樣做~
那我也可以提告您亂引述別人的名字嗎?
你???
你又用新帳號了嘛?
你怎麼會有那麼多帳號~~
如果你要告我的話,記得快一點!!
可是我相信~你對之前那些文章的回應~車友如果要追究也應該會讓你被提告提不完!!
小朋友~記得會去看看法律書籍,看看你可以依照哪一點告我
我做的是所謂的事實陳述!!難道要我把你之前的文章轉貼來這裡嘛!!
7900變把的事應該也是事實吧!!好好想想吧!!
尤其針對你有多重帳號這一點,光要去警察局寫報案三聯單或報案登記簿
我想警察杯杯就會先對你刁難一番了!!
如果不想那麼麻煩,你可以直接去找一家律師事務所~然後直接去法院按鈴提告!!
我想~你多練一點腳力才對啦!!我可是有看到你的比賽現場!!
你還是有很多的進步空間~~多加油吧
對了!我跟你不熟~請不要PM給我喔!~
當然,是你先PM給我~所以我才會PM給你啦!
SORRY~離題了!
請各位01的網友+車友繼續由此篇阿財老闆的文章繼續討論



(不好意思破老闆的梗了!!)
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