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小折再超市被X~(為避免繼續爭吵091021已刪除)

a-hwei518 wrote:
對阿,真的搞不懂,為...(恕刪)


誰!是誰!是誰把犯罪合理化!
不能原諒

這件事非常單純
砸車的當然不對,車主提出告訴他就有罪,惡劣~
而帶著摺起來的小摺逛超市,雖經過店家同意,也不代表就不會妨礙到其他購物者的行動和觀感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沒違法也不代表有道德
那不然為何法律會越增越多條越定越仔細
我是覺得若店家願意提供可以讓小折牽進去的服務,
那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去責備牽小折進店的客人, 因為
這是店家給予的權利, 除非法律有規定.

若不滿店裡面有小折, 可以跟店家反應請他們以後不要
讓小折進來, 若多人反應我想店家以後就會禁止了.

但請不要再說不爽不高興痛恨牽小折進店的客人,
因為這是店家給予的權利, 不舒服可以換家店消費,
換店消費這也是你的權利 !!

希望人與人之間給予尊重 ~~
不知道店家同意小折可以帶進場是不是可以牽著趴趴走(我想應該是事主過度解讀吧)...這樣有尊重到其它客人嗎..?都不尊重別人了那還要求別人尊重他..?

店家的原意應該是:客戶怕小折放外面會被偷..所以同意客戶牽進來"放"..而不是任由客人牽著逛大街...
這點還請有關人士跟店家確認...至少我的觀點是如此...也跟絕大部分的人一樣!!

至於打人毀損部分..既然已經報了案就交給司法處理了...找不找得到人應該相信司法也不用在這裡尋求人肉搜索..找到又如何..?

不過在這裡再次強調..網路上取暖..一定都是挑對自己有利的說詞博取大眾同情...事實經過如何..也只有當事者心裡明白...

勸大家看文章時也不必太過投入..並不是我沒有同情心..是網路上太多人為達到自己目地而太過消費大眾的同情心!!看多了!!

ivants wrote:
至於打人毀損部分..既然已經報了案就交給司法處理了...找不找得到人應該相信司法也不用在這裡尋求人肉搜索..找到又如何..?
...(恕刪)


根據普世的飆仔邏輯,當然要有所行動啊

應該,應該,絕大部分的人,應該
沒有一項確定,指責倒是很肯定
1..什麼爛店家..人在店裡發生事情..竟然不用幫忙處理..
2..什麼爛警察..這樣不算吃案嗎..
3..明顯的這是一起犯罪事件..不知道為什麼還會有人在旁邊納涼..說風涼話..
那天是你的家人朋友遇到咧..

建議受害人直接投書媒體..這應該是目前無權無勢的台灣小老百姓..還可以自救的唯一方法吧..
ivants wrote:
網路上太多人為達到自己目地而太過消費大眾的同情心!!看多了!!...(恕刪)

同意你這一段話, 之前其他版也是有發生過先上來取暖, 後來被所謂的"加害人"上來反撲變成大逆轉 , 但這事件單就討論罵人跟砸車那部份覺得你的說法只是在硬凹
Confucius say: You go to jail, bad boy
這事要是發身在本人身上 我一定會想辦法找到他家住址
再摸清楚他每天的動線
然後............嘿嘿 我喜歡來陰的
我也覺得是大頭症也
1、因為人不會無緣無故去侵犯人家除非被他搞火了
2、如果是那個砸車的人錯那又未何沒人肯幫忙呢
3、我把機車也一起騎進去好了因為他也能摺疊呀
4、我們都非當時人所以對樓主的描述有所懷疑放大、隱瞞、扭曲
5、這屬於民事訴訟法要自己去提告在網路上發表純屬發洩也無法彌補
6、最重要的是這樣幫是要集結大家去打架嗎???????
ivants wrote:
不知道店家同意小折可以帶進場是不是可以牽著趴趴走(我想應該是事主過度解讀吧)...這樣有尊重到其它客人嗎..?都不尊重別人了那還要求別人尊重他..?

店家的原意應該是:客戶怕小折放外面會被偷..所以同意客戶牽進來"放"..而不是任由客人牽著逛大街...
這點還請有關人士跟店家確認...至少我的觀點是如此...也跟絕大部分的人一樣!!

至於打人毀損部分..既然已經報了案就交給司法處理了...找不找得到人應該相信司法也不用在這裡尋求人肉搜索..找到又如何..?

不過在這裡再次強調..網路上取暖..一定都是挑對自己有利的說詞博取大眾同情...事實經過如何..也只有當事者心裡明白...
勸大家看文章時也不必太過投入..並不是我沒有同情心..是網路上太多人為達到自己目地而太過消費大眾的同情心!!看多...(恕刪)




不尊重你就可以打人,?????

絕大部分???誰???

開始懷疑你就是當事者,急於漂白
懶懶的天空 wrote:
1、因為人不會無緣無故去侵犯人家除非被他搞火了
...(恕刪)




希望你在路上無故被打時也能如此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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