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訪單車」濫訟推拖有餘,技術服務不良實錄

Mr ciprino wrote:
我認識的大部份車友都...(恕刪)



我來說說我的例子,以前剛入車隊時,一次車隊輪車前進,前面頂風的隊友速度變慢但沒退下來,在下那時候是第二位,想說帶出去越過前面這位隊友,左回頭看一下確定沒有汽機車,正要拉出來時,前面這位隊友速度突然急降,一時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他的後輪摔車了,而我後面的隊友也來不及反應一併摔了,事後維修,後面那位車友也是要我賠償,一樣摔車,兩種結果,要說騎車就是正向,這個說法是不太正確的,改為心態正向的人,騎車也較正向比較貼切,而至於單車界什麼黑暗面,確實是有,不過大家能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繞過,樓主有他的理解,若當初的司法給了公道,那就沒什麼好爭辯的,頂多就是樓主一直在發文有點吵就是
奔雨騎行 wrote:
一樣摔車,兩種結果,要說騎車就是正向,這個說法是不太正確的,改為心態正向的人,騎車也較正向比較貼切,而至於單車界什麼黑暗面,確實是有,不過大家能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繞過,


大哥您說的沒有錯。

套句大哥說的話“單車界什麼黑暗面,確實是有”。

小弟認為:要說單車界就是黑暗,這個說法是不太正確的,改為心態正向的人,經營單車行業也會較正向比較貼切。換言之,車店黑暗面確實是有!但所有前提都取決於在經營者以及個案。

奔雨騎行 wrote:
樓主有他的理解,若當初的司法給了公道,那就沒什麼好爭辯的,頂多就是樓主一直在發文有點吵就是


大哥,您說司法給了公道,這並不全然正確。

不起訴是因為“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罪證不足,也就是原告在“這部分”事實的舉證上是較弱的,但不能因此就代表被告所述一切“全部都是事實”。不起訴並不能說是給樓主司法上的“公道”,只能證明在“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這部分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換言之,除此範疇以外,並無法代表樓主因此“所有言論”都是完全正確或都是事實。

這就是不斷爭辯與有爭議之處。
容我先跟網管打聲招呼,面對這些反覆提問相同問題的人,我只好再耐心回答一次,以示尊重。

相同的問題,必連到相同答案, 請不要再用「內容重覆」來刪我的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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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醒一點, 我是這件官司的被告。

假設「拜訪單車」, 原本是相信司法, 於是他們蒐證之後, 用「妨害名譽」將我提告。

而我這個花錢買車買到一肚子怨氣.又變成被告的人。也得被動配合警檢調的傳訊, 以及不只一次的偵查程序。

據業界傳聞, 對於「拜訪單車」而言, 整個官司, 對他們最傷的部分, 倒不是「不起訴」的結果。而是蘋果日報的那段訪問, 小李理直氣壯地說:

「我是掛頭負責人沒錯,但車又不是我組的......」

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03/1365495/

另外,就是我提出的那句話:

「交車10個月, 修車33次。」

這是一句極嚴厲的指控, 檢調當然不會放過對我的檢驗, 從我具狀補陳的數十頁資料的事證/物證/人證裏,檢察官逐條審視。 然後,做出「不起訴」的判決。

拜託,不要再跟我要「交車10個月, 修車33次。」的細節了。我這版面內容,統統有交待。

接下來,你們都眼見了, 「拜訪單車」,在他們自己的FB裏, 大肆指控司法不公, 蘋果記者報導失衡偏差, 當然,我也突然變成大惡人....從外界看來,那不就是杵在自己店裏, 發文取暖討拍嗎?

既然能夠正氣凜凜地跑去告我, 那接下來, 為什麼在收到處分書的第一時間, 卻立刻宣稱放棄七日內「再議」的合法權利呢?

因為「司法不公」,所以放棄再議的權利?

我看不懂箇中的思考模式。

接來, 民事和稅務的程序, 己有同工開始啟動。

而我, 我持續推動消費者保護/自覺運動。

因為, 我就是不良店家的受害消費者....

快樂迎風, 騎車去流浪, 從來就不是我騎車最重要的訴求。 請不要這樣告訴我, 你我不會有交集。

但願,這是我對我這件官司, 最後一次的說明。

一個更透明, 公道的消費環境, 是我最大的期待。

各位網管, 各位網路人士, 我說完了, 謝謝大家。
唉唷~~人家本來故事聽得好好的,

結果話題又被叉開了!



YG Liu wrote:
各位網管, 各位網路人士, 我說完了, 謝謝大家。


劉大說完了?真的嗎?

雖然不曉得劉大在謝謝我什麼,但是我還是要說一聲不客氣。

劉大故事說完了,我會想念劉大的。
YG Liu wrote:
容我先跟網管打聲招...(恕刪)

您終於放下了....海闊天空呀~
6月底沒有再回文時,
我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
結果呢?
這篇又再發文2個月,
又蓋了20樓......
YG Liu wrote:
基於我對於消保運動...(恕刪)


劉大你怎麼可以騙人,明明才說已經講完了怎麼又開始說故事了。

原來劉大你的什麼感慨,消費者正義都是假的,我差一點就信了。
既然被點名了 那我再浮上來呼吸一下

我一開始的發文動機也是為了劉大您的利益著想以及廣大的消費者啊

您想想看,如果您的Ralf輪組用的只是一般規格的軸承,市面即有現成產品,要便宜的要貴的都有,結果你的專業技師告訴你這是特殊規格的軸承,你作何感想?為了廣大小費者權益,我當然想要讓大家知道這是哪家店的技師,原廠的資料都不用看就可以說的如此天花亂墜,讓劉大想要聽搭搭搭的聲音都要三思

還有你的BB(全名bottom bracket)也被專業技師說是特殊規格(不確定是否為同一技師),這只要原廠官方資料一查就知道是什麼規格的東西,這專業技師也趕拿出來說嘴,不把這種技師揪出來,我內心感覺忿忿不平啊

另外shimano的特殊規格,我也是希望大家可以不要買到這特殊規格的shimano而求助無門,才希望可以瞭解更多耆老所說的shimano特殊規格

FORCE的作用原理,這我就真的無法從原廠網頁看出來了...慚愧,還望有高人指點

我就是不會修車,只會用查原廠網頁跟google,以上我查到規格皆是來自原廠網頁。只看看網頁說說規格,怎麼會有用嘴巴修車這檔事出現,我完全沒有修車技術,不怕您來質疑。

我發文都問心無愧,如果查原廠規格也需要證明的話,拿我還得查查怎麼個證明法。

小蔡菜 wrote:
既然被點名了 那我...(恕刪)

因為他換了Praxis 48/32T大盤,
只能搭配該廠牌M30 BB.
Bikefun的回文内有提到他最後是換這個大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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