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買家,若不提出告訴,是否姑息養奸?


littlecheng38 wrote:
民事買賣糾紛是一回事...(恕刪)

小弟了解,會再權宜後做出最後決定,謝謝大大不吝告知過來經驗.
其實你的「回覆」裡也有些情緒字眼,常常會被對方當作「不管會不會成立,你告我,我也回告你,造成你的心理壓力,到時談和解或許可以凹到互相撤回告訴」的優勢,所以提告者通常也要有挨告的心理準備。有個小技巧,先不動聲色,等到六個月告訴期限最後一天再提告,等他發現要回告時,已逾告訴期限,這時提告者就不會有挨告的風險。但....六個月後可能比較難找IP,而且搞不好到時候提告者自己氣也消了吧。

littlecheng38 wrote:
其實你的「回覆」裡也...(恕刪)

大大所謂6個月是指其出言不遜的日期開始起算嗎?
不過,"放下即可走出",也謝謝您指點這道理.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樓主您好:

我以前也有告過人
也是網路相關的公然污辱
從報案-做筆錄-收到傳票-開三次庭-和解

大約案發一年後才完成吧

大概是案發超過7個月有了吧

我才收到法院寄來的開庭通知書

當然了

開庭前就如某位大大所說:對方會哭著跟你道歉

真的是這樣沒有錯

不只對方,連對方父母差一點就要下跪了

主要是對方犯案後態度不佳,兩次調解都沒出面, 所以我才決心提告

我是建議

您可以先回復他說請他會他言論在網路上道歉...等等

若不道歉的話您再去報案提告(有些人就是要受點教訓才會乖)

畢竟1年後當初的氣也都消了

只是爭一口氣而已

警方那邊會勸妳們和解
若提告
書記官也會勸雙方和解
若無法和解
開大約1-2次庭就會有簡易判決了
建議直接提告,不要姑息養奸,有些教育不好的人,就是須要教訓才會乖...

網路毀謗有個案例可以參考

王百宇先生所告的案件

後來還變成網路毀謗的參考案例!!

去找一下吧!
亂入一下~
你的圖片看起來像是拍照後,剪裁再上傳的~
為啥不直接抓圖上傳就好??
用拍照的字那摸小根本看不清楚~

還有照你所言,恕我直言~ 你有錯在先,對方錯在後~
你也至少先多連絡幾次,先連絡上對方~
而不是你覺得對方應該是想棄標就另找賣主了~
如果你一開始處理好就不會有後面這些問題~

還有對方人身攻擊你要提告,我也挺想看事情再來的發展~
再下剛好也有因為網路言論告過人,
是在Gamer裡.
程序跟上面仁兄nengr差不多,
不過因為我方有政治人物施壓,
動作有快一點.

我的案例是沒和解啦,堅持不和解XD,
對方當時只有被罰錢,
但是他有前科我超爽.

樓主的買家評論中,涉及智障,並有牽扯到父母的字眼,
這樣絕對是告的成.

另外,你東西有沒有賣給別人,
跟他有沒有在評價上污辱你是不相干的,
一檔歸一檔.
兩個都不是好東西
浪費社會資源
不用請律師嗎? wtf
台灣司法體制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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