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賣人一套遊戲軟體
由於原版光碟損毀
所以以拷貝片一份做為贈品的方式來搭售
請問有違反著作權法嗎?
也就是原則上只有著作權人可以複製著作物,依你的情形就是遊戲光碟。
第59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
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你購買遊戲後,為了怕光碟毀損之類的情形可以對其備份,但是限自己使用。
第 59-1 條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你購買遊戲後,可以做二手買賣,把你原來購買的東西轉賣給別人,著作權人不得以專有散布權(第28-1條)對你主張著作權,這也稱做第一次銷售原則。
再來套用樓主的情形
在家自己幫合法光碟備份 OK
賣合法光碟 OK
但是上面兩個合在一起時 也就是賣備份光碟 -> 違反著作權人專有重製權與散布權
這可以從合法取得著作物的所有權人規定的各項暫時性重製規定:第22條中的"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 第59條"限自行使用","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這些都可看出是不被容忍的
罰則:
第91條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樓主情形,光碟毀損是可以找原經銷商去做更換的動作,就算貼一點工本費他們也該換給你,換完以後再販賣就沒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