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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真的沒人知道嗎?

幫自己推一下~
要繳房屋稅的才是合法的!
不然口說無憑!
就一般的頂加(增建)而言
如果未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
即屬於違章建築
存在著隨時被舉發報拆的風險
這是購買頂加時所必須加以考量的

目前因為違章建築太多
建管機關無暇全面拆除
顧僅針對「新建」或「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
予以優先拆除
因此就算是民國83年以前的違建
也僅只是「緩拆」而非「不拆」
這點應多加注意
沒有頂加是合法的!!過戶時代書也會注明頂加只有使用權並無所有權!!別被騙啦!!你說的只是緩拆並非不拆!!現在若是被人舉報仍然是要即報及拆喔!!注意喔!!
kuny wrote:
要繳房屋稅的才是合法...(恕刪)



朋友幾年前買的房子一樓有二次施工
交屋幾個月後收到補稅單
針對二次施工部分課徵房屋稅
朋友打電話詢問得知的結果是有繳房屋稅不等於合法

道聽途說
若有誤請不吝指正
那個應該只是83年前違建緩拆而已
並不是合法的
不過最近同事買了頂樓的房子
有頂樓加蓋~
頂樓無權狀但是有建照說
有合法的頂加..民國76年時我曾經申請過...建物剛拿到建物執照..必須由原建築師向建管單位提出頂加申請.也是房屋稅單的依據來源..如果沒有經過申請沒稅單通通也是不合法..好像83年後全面禁止申請(不再受理)頂加...
現有緩拆頂樓加蓋要注意如果整修是會被當違建處理的
一定要注意先拍照(當作是漏水施工補強依據)
然後快拆快蓋

先確定加蓋的合法性,以免得不償失

依"臺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的規定,民眾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的違建,一律查報拆除,

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原則上暫免查報拆除.但如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

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仍列入優先查報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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