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般的頂加(增建)而言如果未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即屬於違章建築存在著隨時被舉發報拆的風險這是購買頂加時所必須加以考量的目前因為違章建築太多建管機關無暇全面拆除顧僅針對「新建」或「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予以優先拆除因此就算是民國83年以前的違建也僅只是「緩拆」而非「不拆」這點應多加注意
kuny wrote:要繳房屋稅的才是合法...(恕刪) 朋友幾年前買的房子一樓有二次施工交屋幾個月後收到補稅單針對二次施工部分課徵房屋稅朋友打電話詢問得知的結果是有繳房屋稅不等於合法道聽途說若有誤請不吝指正
有合法的頂加..民國76年時我曾經申請過...建物剛拿到建物執照..必須由原建築師向建管單位提出頂加申請.也是房屋稅單的依據來源..如果沒有經過申請沒稅單通通也是不合法..好像83年後全面禁止申請(不再受理)頂加...
先確定加蓋的合法性,以免得不償失依"臺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的規定,民眾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的違建,一律查報拆除,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原則上暫免查報拆除.但如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仍列入優先查報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