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網路拍賣購買寵物飼料,因白天不方便收取宅配,故特地選了一家可超商取貨的賣家購買。

成功下訂並完成付款的隔天,賣家突然傳訊息來要我補運費,並要求我改成宅配收貨…原因是物品超出超商的收貨重量…

請問這樣誘使人下標購買後,再片面主張無法寄送的狀況是否構成詐欺?謝謝各位先進!
你錢有被騙嗎?
如果沒有,何來詐欺?

hugo0619 wrote:
日前在網路拍賣購買...(恕刪)

你可以去查超商的收貨標準條件
看有沒有騙你?

如真的話就不是詐欺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行為人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上的損失,
行為人還要有主觀的故意。

不論賣家要求補運費的行為是否為詐術,
無財產上的損失,不可能成立詐欺。


 
類似被下標後不賣的問題,違反平台的規則吧

我猜,補差額的部分,賣家應該是沒寫在網頁哩,自己也沒預料到
依誠信原則 改換他家貨運的方式已經不對了
運費差額 更應由賣家自行吸收並寄出 怎可要求買家補運費差額。
ldt000 wrote:
類似被下標後不賣的...(恕刪)


想太多

平台只是搓和 不代表買賣已經成立

目前充其量只是下訂完成

如果賣方有狀況(缺貨等)還是可以告知 取消交易

不然要告的真的太多了....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Ⅰ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Ⅱ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三個重點
1.兩個工作日內...
2.對方沒拿到錢....
3.要雙方都同意,合約才成立,不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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