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pan1211 wrote:婆婆走後 是先生繼承...(恕刪) 所謂分割繼承,是指當繼承人不只1 位時,全體繼承人可以協議各自的繼承比例,將動產(如:現金、汽車)與不動產(如:房屋、土地)分割給各個繼承人。 辦理分割繼承時,須附上「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印鑑章與協議書,並且遺產中若有不動產,應於地政機關辦理登記。請找專業地政士與律師花小錢一次完成,求神問卜不如找專業人士喔。
sandypan1211 wrote:婆婆走後 是先生繼承小姑已簽拋棄 但去辦手續後 表格填寫是 分割繼承如果小姑沒有拋棄 是一般繼承這樣是正確嗎?怎會是分割繼承 我先生是獨子 拋棄是有時效限制直接分配為"0"或者"現金一百元"即可只要是繼承人願意蓋章就好顯然小姑是不願意放棄自身權利請一切按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