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電線走火引發火災,起火點在牆壁插座周遭
下方有延長線
無法判斷是延長線引起還是插座問題
插座處有堆積易燃物,進而引起火災

出租前有翻修水電,無人傷亡但燒到隔壁
部份鄰居也因濃煙,需要清潔造成財損


是租客賠嗎?
租客有沒有錢賠是更大的問題

鄰居能向房東索賠嗎?
房東該賠嗎?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屋主的機率高一些

何況租屋的人可能名下沒有財產

隔壁要不到錢.也是想辦法從屋主這邊要
你一定是瘋了
對啊,這才是麻煩的地方
所以房東要保火災險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電線走火引發火災
無人傷亡但燒到隔壁
部份鄰居也因濃煙,需要清潔造成財損


是租客賠嗎?
租客有沒有錢賠是更大的問題

鄰居能向房東索賠嗎?
房東該賠嗎?


電線走火,請問電線是誰的 ? 房東還是房客的 ? 為什麼電線會走火 ? 是屋內配線老舊所致,還是房客搞了什麼不當使用 ?

比較現代的屋內配電配線,線徑都有合規範,也都有安全裝置,就算不當使用,負載超載,會自動斷開,很難屋內配線會燒起來,除非線路老舊,或有人不懂裝懂,亂改配線,就難說了。

真會出問題的,多是外接的電器或是延長線燒起來。大概是這種,且外接的電器或是延長線是房客另接的,才可歸責於房客。不然的話,房東要被歸責會居多

這些還是要火場鑑定,才能判定歸責。

不過被波及鄰居通常是向房東索賠,可歸責於房客的部分再由房東向房客索賠。
你一定是瘋了
聽起來房客可以沒錢賠,房東肯定要賠,最慘是賣房賠錢?
先看鑑定報告,再從起因來歸責。
假設屋主有保火險,
保險公司會賠隔壁嗎?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如題

電線走火引發火災
無人傷亡但燒到隔壁
部份鄰居也因濃煙,需要清潔造成財損


是租客賠嗎?
租客有沒有錢賠是更大的問題

鄰居能向房東索賠嗎?
房東該賠嗎?


租客討不到錢

就找房東啊

八仙樂園

不就是這麼回事

你一定是瘋了
房東真弱勢啊!
鐵牛CEO
弱勢?房子是拿來賺差價 不是賺租金[大笑]
一、租屋處失火,房客該怎麼辦?
對於租賃關係中發生火災,《民法》第434條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在保護承租人之利益,以減輕其賠償責任,為承租人失火責任之特別規定,那什麼是「重大過失」呢?

《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過失、具體過失,及重大過失。
(一)抽象過失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而欠缺者,為抽象過失。
(二)具體過失
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過失。
(三)重大過失
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為重大過失。

二、可以用契約改約定房客要負抽象輕過失的責任嗎?
由上段的說明可以知道,《民法》第434條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失火責任要負的是「重大過失」,那麼房東可不可以用租約與房客更改約定,當有房屋失火的情況,要求房客負抽象輕過失的責任呢?

答案是可以的。最高法院認為如果當事人(房東)以特約約定承租人就輕過失的失火應負責,這個特約是有效的。但請特別留意書局的制式契約規定:「除具有炊煮設備之套房外,嚴禁使用瓦斯設備,又所使用之電器請勿逾越用電負荷,如有違誤致損及他人,應負一切法律責任。」該項內容並沒有明定房客要負什麼樣的失火過失責任,因此不能以這條就要求房客要負抽象輕過失責任。

三、實務上的「重大過失」案例
(一)電線失火(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一○五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判決)

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資料顯示,火災起火點研判是房屋臥室南側電腦主機附近,因電氣因素引起火災之可能性較大。法院認為房屋起火原因是電線走火,而一般電線於通電中即會發熱,若電線老舊或是電線折到,其塑膠部分會因為比較脆弱而無法散熱而引起火災,但是電線使用情狀,顯然不是一般人平常就可以察覺預防,不能夠認為被告就房屋火災有重大過失。

(二)延長線失火(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一○八年度訴字第七十七號判決)
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研判火災起火原因以電源延長線(花線)電氣因素引燃火災之可能性較大。電源延長線使用甚為普遍,在正常使用下電線短路之情況甚少,且電源延長線一般都是插電使用,其
突然電線短路起火,對不在場之被告來說,實在無從注意並加以防範,所以被告對本件火災之發生,並沒有通常一般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情形,本案件應該沒有原告所稱之重大過失。

(三)神明桌長明燈失火(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五年度訴字第一九五四號判決)
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認為,本案起火原因以電氣設備(長明燈電源配線短路)引燃周遭可燃物致起火燃燒之可能性較大。
被告是房屋的使用人,本來就有注意該屋內相關電氣安全及防範之注意義務,應謹慎注意、定期檢查使用已久、二十四小時均通電使用之長明燈燈座現況,有無電源線因長期使用受熱熔解老化之情形,以免長明燈電氣設備產生過熱、受老鼠咬囓破損、積污導電、使用導致電線短路之情形。
若被告能善盡注意義務,上面所說可能造成火災發生之電氣短路因素應該不至於產生,而依一般客觀情事觀之,被告住在屋子裡那麼久,也沒有什麼事情讓他沒有辦法去注意到長明燈設備狀況及全年的通電使用,所以被告對於本件火災之發生,均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因而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案例,我們看到具體個案有無過失的研判其實相當困難,除了參考消防局的鑑定報告外,還是要從現場跡證、證人證詞、使用習慣等等來綜合判斷,也提醒我們要時時注意家中電器、電線等等的使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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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勞那例..其他住戶已告之屋主而屋主不做為,他也會被告連帶賠償,
過失責任鑑定後,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如題電線走火引發火災...(恕刪)

出租屋火災責任歸屬,關鍵看「起火原因」和「過失程度」:

房客若有重大過失(如違規用電、亂丟菸蒂)需賠償;

房東若因設備老舊、電線超載導致,則由房東負責。

實務上,房東需舉證房客有重大過失,且建議雙方簽訂條款、購買火險與第三人責任險來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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