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放在停車場有解嗎?

Laid wrote:
就是找市府工務部,每次檢舉市府就以SOP方式發一紙公文給我們管委會限期改善,管委會就召開分區所有人會議,過半數住戶同意可以在停車場放東西,就算有超過10%新購住戶反對也沒用,內容規定可限度放私人物品,不能擋住通道,不能放容易腐壞,產生氣味的物品,易燃物等,他們很清楚這邊大部分的人都有在停車場放東西的需求,管委會以過半數通過區所有人決議回覆工務部,現在就是想再檢舉也沒辦法。


消防法規有定義這一塊嗎?
前一陣子屯積雜物造成6死6傷的台中大火,跟這種地下室密閉空間裡屯堆雜物非常類似,
不知由消防法規裡找的到相關法條嗎?
停車位置放物品,其實這問題真的是小事情.
第15條的立法主意其實是:使用執照寫停車使用,就是要大樓不要變成營業場所或者非停車使用用途(不管是哪種用法),找到的各種案例都是跟停車位置放物品無關的大型變更使用用途的訴訟或爭議案例.
所以第15條才會寫上除使用執照載明或規約約定之,也就是說社區停車格要置放物品重點在於管理,要是管理的好,社區住戶遵守基本的要求,請問整齊跟雜亂對比之下,哪種好.
社區整齊劃一及住起來舒適得宜,比起社區成天鄰里怒目相對來說,哪種才是影響房價主因!
房價絕對真的不會因為這些小事情而影響,為了你賣屋的價格好我要犧牲自己的權益,那賣到好價格會拿出來請客嗎?
第16條第二項立法主意:主要只是為了消防逃生安全為主,只要不妨礙消防逃生,消防法規不會管你放啥.
汽車會自燃(有社會新聞可查)大樓有瓦斯管路會氣爆,請問這跟停車位置放物品比較下,哪種更危險?
物品未必會自然或助燃,縱火才是主因.
防空避難設備就更不是重點了,為了民防功能所以要新建大樓地下室都可以做為避難用途,而且是要給外人避難使用不得限制只能社區住戶使用.難道社區停車場平常要公開給外人進出嗎?

社區規約主要是規範約束住戶要遵守公共安全,環境衛生及居住安寧為主的三項法則.以及維護社區公設的費用要繳納而已!
否則你看不爽他看不滿,每個人生活習慣都不同,政府有這些時間處理嗎?提告之後就成了私權糾紛,大家生活很閒嗎?
與其用法規來約束他人,最後未必是好事,應該是大家協調一個模式來一起遵守,社區住戶鄰里和樂,公設維護讓社區很美好,房價自然就好.但是遇到環境不好房價高低也有差,管你社區有多好的管理,要賣的時候大環境差.要怪社區管理不當嗎?
也就是大家都濫用了法規,來互相牽制,最後社區和諧都沒了,就算停車位沒有置放物品,你要賣的時候鄰居對來看屋的說:本社區鄰里會互告來傷害,要買之前請三思 XD 你聽到敢買嗎?

這跟在路上紅線停車一樣,各有說法.但是政府通通畫紅線只要是避免長時間停車占用公有道路,要是你在合理的區域需要臨停辦事情拿個東西或去小七/銀行領個錢,就被檢舉一樣不爽.
所以置放物品要是太誇張,那是社區協調沒有做好而已.只要協調好相信沒有惡劣的鄰居.人再怎樣總會有死掉跟搬走的那天.
以上小弟拙見,還請勿筆戰!
言論自由的可貴在於說出經驗及感受並且不戕害他人.01最偉大之處就是這裡!
Dfgo wrote:
所以人家礙到你什麼?

從此停車場變成雜物垃圾堆積場,礙到眼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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