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大加油!!
我雖然只是小小上班族
可是支持桂大跟蔣大的心意一定拿的出來!!
如果這種不合他們意思就要告別人的公司不讓社會大眾知道
不知道還有多少消費者的權益受損都不知道!!
hands0511 wrote:
看到鬼了 這樣也要告...(恕刪)




01 加油。

請大家去不性福沒空間留言吧。
小弟家中雙併透天有整棟翻修需求、本來有考慮該設計師的...
上來爬文就看到這事件..真的是有爬有保佑... 當然就是再找找了...

連01都告.. 有誇張到..
自己都說站方要做到中立的立場...
要求強制撤除不就是抹煞的消費者的發聲權力?
財大氣粗這形容詞就是這樣來的吧..

這跟之前的中立hello kitty餐廳事件不是一樣嗎...?
只能上網說他東西好吃?不然就提告?


什麼鬼阿..

根據試算:幸X空X控告桂大400萬應付法院裁判費為40,600元,現在又控告蔣大500萬又需付裁判費50,500元,二個案子尚未計算律師費就花了91,100元,這個數字已遠高於向桂大收取的8萬元,幸X空X的想法實在令人想不透啊

chiang wrote:
告01的是幸福空間。...(恕刪)

蔣先生的公司應該也有跟律師打年約吧? 如果有的話,貴公司的律師對於這件事的看法是? 是否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及損害名譽呢?


大家要不要試著把這篇文章的連結
加到自己的 facebook 廣為流傳
看會不會 他們連 facebook 都告~~~

大家幫忙 桂大 蔣大
就幫忙轉傳~~
有些公司 不想留名青史 道是想要遺臭萬年~~
沉默+1, 以免被對方抓小辮子, 有空告知案件進度即可...
阿桂0312 wrote:
基於不要再被潛伏的敵人出其不意的捅上一刀......


蔣大加油! 鄉民們會讓這篇文好好發揚光大的...
chiang wrote:
你們告01幹嘛?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查了一下,這個Hope_00一直都只在電腦版說,原來背後是身份是.....,蔣大不點出來大家還不知道說
果然網路帳號的背後是誰,沒有揭曉前你都不知道!!

支持桂大跟蔣大!!

trickid wrote:
蔣先生的公司應該也有...(恕刪)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以上是對誣告的定義。

因此民事的損害賠償案件,既便原告敗訴,損失的也僅僅是他所繳納的裁判費,被告並無法以此向原告對提起誣告之訴的,但被告若因此案所衍生的損失(例如精神損失或是出庭的車馬費等等),被告是可以也提出相同的損害賠償之訴。





阿桂0312 wrote:
故事大綱:8/14 ...(恕刪)

劉嘉雯跟幸福空間 有關係嗎?


出資??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