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1第一次聽到訂金可以退的!!不知是哪個賣家那麼佛心來的!!法律規定的清清楚楚,人家不退,你也沒辦法啊!!所以買東西之前要三思啊~~~sunboy6510 wrote:依據民法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第249條又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現場買賣看過商品下定就不能後悔
請問什麼叫定金阿,定金可以退那幹嘛要定金阿,就跟我昨天發生的是情一樣,跑公文有簽收,結果公文不見了,那請問要簽收幹嘛阿,多了那個麻煩,乾脆就不要定金啦,等東西到了在問客人要不要就好啦,最好你當老闆你都定金可以退的,然後幾十萬的東西叫過來消費者不要你就自己吃下來吧。而且用朋友是律師一直恐嚇賣家也是有問題吧(假定郭說的是真的)。
我覺得退不退是廠商態度的問題~~或許照法律定,的確是可以不退,但如果給退的話,應該會有更多的消費者願意上門參觀、選購。Costco 的東西也是現場看得到,買回家,用過了都還可以退~~ 還聽說有人西瓜都吃一半了也拿去退?也沒有法律規定說一定要可以退吧?所以我覺得是做生意的態度。就這件事來說,你們都對沒有錯。但我想我還是不敢上門。
真正優良的廠商 應該是要對自家的產品 有就算這客戶不買 也可以很快賣給其他客戶的產品信心而不是抓著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律規定 在做事雖說 這件事是因為消費者 沒有墊墊自己家中長輩的口袋深度造成的反悔要退訂的事件 但個人還是希望家具公司能眼光長遠一點 畢竟作生意 講究的是長遠 客戶若不是故意惡意下訂干擾貴公司的生意 何不大方一點 返還客戶訂金 留下個好印象若有一日 這對年輕夫妻 事業有成就了 自己能力負擔的起的時候應該會再回頭來跟貴公司買家具 這才是要做長遠生意應有的態度.
簽了訂單 , 給付訂金法律上規定不退 , 是為了維持及確保交易的安定性如果人人都可以違諾合約 , 這樣會造成交易秩序的錯亂>>>消費者在消費之前本來就應審慎評估除了郵購等訪問買賣有七天的鑑賞期一般消費是沒有的特殊的廠商如COSTCO , 是採會員制 (須每年繳入會費)才有的退貨機制 , 是基於其與會員間之合約不能通案視之>>>消費者與廠商發生爭議應該先理性與廠商協商協商不成 , 再向地方消保官申請仲裁切勿無矢放的 , 反而惹禍上身 , 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