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是真的在乎日本製造或是覺得買貴了?
所謂日本原裝的文字遊戲可能要消保官來正名,
如果馬達不是made in Japan呢?
如果外殼不是日本射出呢?
買家應該有比價過才買的吧!
講太多是非都是假,
把錢/成本談清楚是真,
>建議買家負擔運費2,000送回,
>待賣家驗收無誤後再退回4,800,
兩邊各損失2,000也算公平,
買家的精神損失勿究,賣家的個資被外洩也算了,
這樣大家吃一樣虧也算學一次乖!
如果運回過程有問題買家當然得負責,
存證信函要直接發,不是用喊爽的,跳樓要快勿浪費社會成本.
必要時訴狀也寫一寫,DIY不必花錢請律師.
這樣最省!
感覺買家有吃虧恐懼症or佔便宜症候群.
無惡意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