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ryo wrote:
殺人熊大
我也很...(恕刪)
不知道這樣舉例對不對, 雖然有些本質上差異, 所以看看後別鞭太大力,
我覺得這有點類似以前去光華商場買東西一樣,
跟老闆說不用發票, 你可以就可以用便宜一點的價錢買東西,
雖然知道這是不合法的, 你應該也不會去舉發老闆吧,
如果你要合法, 相對的增加的稅金成本也會轉嫁到你身上.
如果要刷卡, 當然還要再加價.
另外就剩一兩個月了, 好聚好散吧,
事前沒有溝通, 按照"人情"方面實在不適合報稅,
如果真要跟房東拼了, 趕快翻翻仔細看看租屋契約中是不是有相關的內容吧..
女人的部分, LP 捏一下就過了 ...想辦法按耐囉
當年前女友也曾爲了這件事情問我, 我是直接算給她看,
之後再叫她用同理心, 如果她是房東的話會怎麼想怎麼做...
不夠壞 就沒辦法令人刻骨銘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