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整理了一下仲介的說法:
1.履保的機制是有保障到先領出去的款項, 只要買賣雙方同意, 就可以了=>(我的回應)我已先跟履保公司確認過, 在還沒交屋前, 除了賣方的仲介費及必須續的稅款等必要支出, 是由建經公司同意出帳, 不須由買方同意(仍在屐保範圍內)之外, 其餘事先由雙方同意後才可以支出, 但是這是不在屐保的範圍內.
2.賣方的房子的價值(本次的成交價)遠大於房子的抵押借款加上賣方現在要用的50萬, 所以資產遠大於負責, 買方的權益是有受到完全的保障的=>(我的回應)房子還在還過戶前是設定給賣方的借款銀行, 假設賣方違約, 房子的求償第一順位在銀行, ,而我先出帳給的賣方的50萬早已不知道排到第幾順位去了.
3.賣方已將權狀,等要用印的東西全部交給代書了, 賣方不可能違約=>交給代書就不能違約嗎? 在還沒辦法過戶之前還是可以拿回來啊, 代書不給的話, 也可以掛失, 作廢, 甚至公告重辦.
4.本次成交是仲介公司犠牲仲介費才會成交, 屋主也割愛壓低交易價格, 他們都做到這樣了, 為什麼買方不能也配合一下賣方的小小請求, 況且50萬金額真的是個小數目=>從頭到尾, 我們沒有砍過仲介費, 有沒有犧牲仲介費我不清楚, 就算有也是你情我願, 我們自始至終告訴仲介, 我們可以負擔的起的金額就是這樣, 如果不能成交, 我們真的不強求, 畢竟買房也是要看能力. 假設我們負擔不起, 就算你覺得賣方的開價已經很合理或低於巿場行情, 對我們而言也是空談.(不過, 本次的交易, 仲介收了我們20+萬的買方仲介(90%已付, 10%未付), 收了賣方30萬的仲介費(已自履保帳戶領出), 就成交價在10X0萬的房子, 這樣仲介犧牲了多少的仲介費我真的不清楚)
5.仲介公司是大品牌, 有信譽, 他們比買方更怕會發生糾紛, 我們會這麼害怕是因為不清楚整個巿場的交易型態.仲介公司可以跟我們保證,這真的是一個完全沒有風險的事情, 叫我們感同深受的替賣方想一下.=>我很瞭解屋主若急著用錢的心情, 即使你們公司曾經做過100個這樣的case,都沒有問題, 但是就我而言, 我們害怕的就是那第101次會有違約的風險.如果仲介公司真的覺得這是個完全沒有風險的做法, 拿什麼出來保證, 為什麼你們不先將抽走的仲介費借給屋主, 或者願意出來當保證人, 出一張公司的本票給我, 或許我們可以同意將50萬先放給屋主(仲介回應: 公司沒有做過這樣的事,不符合規定)
後來賣方仲介不死心, 又打電話來, 竟然還提到這是我們當初答應的. 就算合約沒寫, 我們也不能不認帳; 你們這麼堅持, 有可能會讓交屋很不順利, 希望你們再考慮看看.之類的話=>見鬼了, 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更別說我們答應過了.
我不瞭解, 仲介公司怎麼可以因為你們答應賣方了, 就講出以上這些不負責任的話.
第一次買房子就遇到這些不愉快的經驗, 真的很不開心, 感覺找仲介也不見得是一個最好的 solution :(
如果屋主沒錢, 要先調50萬...那過陣子屋主說, 沒地方住, 要再跟你借住5年..你要怎麼辦...
萬一房子最後沒成交, 那30萬的問題可就大了..
到時房仲說, 他30萬等於是你先給屋主, 屋主再給他們的仲介費, 所以你想要回30萬, 你自己去找屋主要..
屋主說, 我又沒拿你的30萬, 關我什麼事.
到時候有打不完的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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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沒寫在合約裡的, 就算有說過, 也不一定要認帳啊..更合況是根本沒有的事...
下次屋主又說, 你之前有口頭答應他們再多住5年..你能認帳嗎?
唉, 你遇到爛房仲啦~
還是先祝福你一切順利吧~
奧利多 wrote:
3.賣方已將權狀,等要用印的東西全部交給代書了, 賣方不可能違約=>交給代書就不能違約嗎? 在還沒辦法過戶之前還是可以拿回來啊, 代書不給的話, 也可以掛失, 作廢, 甚至公告重辦.
No! 代書也是履約保證制度的一環,通常跟履約公司或銀行有簽約! --> 不會還權狀!
No! 如果去申請權狀遺失 --> 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及 偽照文書之刑責,且代書會幫你注意!
另外,公告是 30 天...
你應該詢問代書進度,如果已過戶,倒是不用這麼緊張...
結論: 自己想清楚,仲介說的不用管他,只要你不簽,就啥事都沒有!!
心情放輕鬆,想想之後要怎麼裝潢新屋,
別被鳥事壞了買屋好心情!!

為誰辛苦,為誰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