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樓主回文可知
房客想換房 搬走
希望在不確定的未來
房東繼續租 直到本小姐找到滿意的
到時 空幾個月算房東的
妳不會是從香港來的吧

記得回去上班也跟老闆說 老娘不做了
但還沒找到工作前 老娘繼續待著
等老娘想走時再請人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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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主可以換個立場來想一想,
如果房東可以隨時要你們搬走而且不用罰錢,
那對你們房客有什麼保障
反過來想,
你就知道為什麼大家租屋時簽的合約書都規定,
租屋未到期要房東可扣除一個月押金了

shino018 wrote:
或是,我們可以在合約上附註「找到房子時提前一週告訴房東,不扣押金」
這樣我就可以簽長約啦!

...(恕刪)


這樣的『長』約簽了對房東有什麼意義嗎?
所謂長約就是房東要確保房客能在約滿前續租,
不續租的話就要賠押金。

p.s.我自己也是租房一族,我與房東有簽類似的條款,但是是要提前兩個月告知。如果反過來房東要求加註『找到新房客時提前一週告訴房客,不扣押金』,你覺得合理嗎?

shino018 wrote:

所以我們現在續住到鬼月之後再繼續找房子的話,
對房東也沒影響不是嗎?(恕刪)


影響可大了,那會變成[不定期契約],對於房東來說風險變得非常大。
簽個短期約,對雙方都有好處。
一週前告知是不合理的,妳搬走時,房東沒有辦法在一週內找到新房客的,最少給一個月的時間,當然這一個月內,如果房東有找到房客要搬進來,妳就可以提早搬走,時間可以再協調,大家好聚好散。

另外只是浴室的問題好解決,買個粉紅色的吸水膠棉拖把,洗完澡時順便拖一下就可以了,好神拖也可以,拖出來的水倒馬桶就不會有排水的問題了。買個拖把應該比搬家簡單吧!
shino018 wrote:
一般來說,
房東也是等我們搬走後才能開始找新房客不是?
所以我們現在續住到鬼月之後再繼續找房子的話,
對房東也沒影響不是嗎?...(恕刪)

有影響吧,一般是簽一年
你有確定哪時搬走,房東比較好預先找新房客,簽下一年
你一直不確定搬走,房東哪能找新房客?
而且租約到期未續簽又有繼續出租事實,會變不定期租約,對房東很不利
(房東單方面無法中止租約,除非房客提出或有不繳租金等狀況)
租約到了,房東當然可以請您搬走,可現在是您有求於他,房東當然也怕自己權益受損,才會要您再簽一年約,如果您是很確定是鬼月一過一定搬,那您不妨跟房東談談,另外加一個讓他在這之間可在您在家時帶人看屋,讓他可以無縫接軌,算起來他也沒損失,答應您的機會也會高些。(不過要注意安全就是了)

shino018 wrote:
當初租下房子時,搬進...(恕刪)



當您住得不愉快想換地方租賃時

有在積極找屋嗎?(租約期滿前的多久開始找)

房東的意思是:都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了,你還賴著,要不簽約,要不直接搬走。

不如直接去找房東商量,來這兒問不出結果的,總不能找房東商量時說:「01的網友同意我這樣要求的,你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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