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非不當得利啦如果樓主請求權是引179那會被打槍的這頂多是不完全給付的範疇屬於契約法的範疇請求對方依債之本旨給付然後準用延遲給付在來就是侵權不過請求權是184第一項後段或是184第二項不過應該很難成立要件(因為樓主受損的純粹經濟上的損失只能那樣引)最後就是消費者保護法
rjchardljn wrote:但對於不當得利的說法,我是感覺有點不大搭, 喔,其實不當得利只是一開始草稿裡面的用詞。我一直沒有刪掉,也用的很順口。在94樓的回覆還比較有認真一點在寫,不過臺灣這邊的法律遊戲,有經驗的都知道,根本就是OOXX,用什麼名詞其實沒那麼重要,會決定勝訴跟賠償金額的大部分時候根本不是這些................
bigmouw wrote:這非不當得利啦如果樓主請求權是引179那會被打槍的 老實說,寫太長寫到我都忘了,除了初稿以外,我在後面回覆應該很少主張不當得利啊?我隨便翻了一下都沒有啊怎麼大家都以為我會以這個去提告?其實真的在乎輸贏的話,公開寫越多就越不能告.....
我想台灣要做到TQM還有一大段路要走,姑且不論官司最後的結果是什麼,樓主在意的是做事態度以及過程是否符合SOP,安裝師傅事前未依SOP,事後又欺騙樓主確實有做到說明書上載明抽真空步驟,此行為實在不可取,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安裝師傅本應告知安裝過程等使用注意事項,讓購買者能買的安心用的安心這才是基本原則,而不是敷衍了事馬虎帶過,又把事後的損失轉嫁給購買者。對的事勇敢做下去,樓主辛苦了加油。
ethanp wrote:除了叫原post自認倒楣外,想請問你們這些一直叫大家不要走法律途徑的人還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以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 請問你在我哪個文字看到我建議原PO自認倒楣?沒法律常識沒關係,沒實務經驗也不打緊,發文前至少眼睛先睜開吧...
powerkk wrote:請問你在我哪個文字看到我建議原PO自認倒楣?沒法律常識沒關係,沒實務經驗也不打緊,發文前至少眼睛先睜開吧... 拜託各位大哥,千萬別吵起來,我說了,所有的意見都只是關心這件事的正反兩面而無論是哪一面,都是促進這件事的一股力量。其實一般人對司法的力量會產生誤解是很正常的,我以前也是很天真無邪,但是社會經驗多了一點之後,自然越來越知道「司法就像皇后的貞操」這一句話奧妙在哪.................我引用一個最近的電影劇情來比喻好了,「飛行型男日誌」裡面的資遣專家問那個崇拜遠距科技的菜鳥說:「妳以為我們真正的工作是什麼?」年輕菜鳥講了一堆很冠冕堂皇的話,而且她的的確確相信自己所講的話是正確的。老鳥說:「少呆了,我們的工作就是讓這些人相信對岸一定會有美好的未來,然後陪他們坐一段船安慰他們,接著在半路把他們推下船,讓他們自己去游向那未知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