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打電話去向總公司申訴...
總公司也是說要透過他們幫我處理這件事情

後來也是有自稱是主管的人打電話給我

不過他只說了會去了解事情狀況...

還說如果不喜歡這個業務
他們可以換一位業務來幫我們服務!?

但...之後也沒消沒息啦~
就是怎樣都不肯把 " 正本 " 委託書還給我就是啦!?



如此惡劣行為,破壞商譽。
建議直接找水果報或數字週刊報料討公道。
版大自己權益一定要掌握。
"正本"委託書是不會還你的!

以上回文的大大們真的都有委託過仲介公司的經驗嗎?

現在大多的仲介公司因為怕公司的委託書被不肖員工盜用盜簽,都有做控管的.每一張都有編號,誰的有少了就要罰錢還要記警告!

之前新聞不是有報導,不肖仲介員工私下拿公司制式合約與委託者簽約並收取購屋款然後跑路嗎?公司是要負連帶責任的.所以合約書都是複寫的給委託人,正本在公司留存.

委託人於委託期滿後取回委託書正本也無實質意義,難道要消滅曾經委託的"證據"嗎?原因何在呢?不解.

你跟銀行貸款,後來繳清了也辦理清償證明並至地政機關塗銷了.然後你要跟銀行拿回當初貸款合約的正本,銀行會給你才有鬼勒.要合約你自己那邊不是也有一份嗎?

合約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一式多份的,給相關義務人留存.為各自保管之財產,除非雙方同意,否則沒有立場強要對方提供喔!

雖然我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不過既然屋主自己沒有辦法將拒繳租金的房客"請"走,委託仲介處理,仲介也出面代為處理了(房客後來有沒有因此搬走樓主沒講清楚所以不確定),但後來樓主又以合約到期為由主張解除合約並要求返還當初所簽訂的委託書...我想明眼人都應該看得出來誰對誰錯吧?

姑且不論對錯,畢竟有錢能使鬼推磨!但仲介那邊一定會想:我出錢出力,結果啥都沒有得到而且時間一到就不續簽,難道是存心利用我嗎?(不過服務業嘛,房子沒賣掉被利用只是剛好而已,沒人會同情).

而屋主這邊除非是對仲介的處理方式有其它不滿的地方,否則只為了仲介不交出委託書正本就說仲介有缺失則顯然不厚道喔!
restalu99 wrote:
我想拿回來的就是"委任仲介去跟房客簽約的委託書"
我只有COPY影本,正本被仲介扣押


請問版主這篇文章是否有重新編輯過?
如果您現在從權狀正本改為委託書正本,
那這樣就相異很大了,
一般定型化契約內容大致上都是以委託期限內雙方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過了期限則契約自動失效,
也就是樓主您大可不理正副本問題,
日後如果房仲有帶看客戶的動作,
大可告對方非法入侵,
以上.
大包乖乖 wrote:
請問版主這篇文章是否...(恕刪)


沒有修改過!!!!
重頭到尾都是講 "委託書" (正本)

當初仲介只有COPY影本給我!!

現在委託書"正本" 還是在房仲那!!

對房仲而已...不過是一張廢紙!!沒什麼作用!!

但對我而已是可以讓我方便處裡房客的問題!

畢竟當初房客有簽名畫押,允諾在約定時間內搬走!!!

有請教過其他人
還是得用"正本"比較妥當

所以才一直想把"正本"拿回來!!

也有請教過總公司...
總公司給的答案是:我們不會扣押文件

我不想跟仲介妥協(要委託書要有代價),所以我到現在還沒有拿回來!





restalu99 wrote:
沒有修改過!!!!重...(恕刪)


請再次拿出當初的委託書務本詳閱,
定型化契約裡頭一定有註明委託期限內未能成交則此契約自動失效,
因為當初打委託書時雙方各持有正副本了,
房仲當然也無必要且無義務給您委託書正本,
無關哪家房仲也都是如此做法.
今日樓主大可用委託書影本去跟租客談,
日後全然與該房仲毫無牽連才是.

遇到賴皮的房客 真的很麻煩
民法又保障房客 扣完押金再兩個月沒付租金才能進行法律程序
強制要他搬遷
如果你的房客 跟本不鳥原來的租約
那個什麼"委託書"會有用才怪!!
Tinker wrote:
遇到賴皮的房客 真...(恕刪)


那如果扣完押金還不夠付水電費及租金
就可以強制請他搬家囉!?
其實當初簽委託書的時候,並沒有什麼正副本甚至是一式多份的文件?
就只是很單純的把正本拿去COPY影印一份留底用而已!

所以專任期結束後,我才會很堅持要拿回正本!!!

而那時仲介堅持要繼續簽"專任約"但我只想簽"一般約"

所以他用"專任約"跟我換委託書『若是要拿回委託書就要再簽兩個月的專任約』

為此大家僵持很久,也鬧的很不愉快!

而我也覺得那只是我在專任期間內,暫時寄放在仲介那邊而已!
(不過就是請仲介當了我跟房客之間的橋樑)

不過我只能說『住X不動產』總公司申訴電話還是滿有用的!

因為就連總公司都說了:我們不會扣押客戶文件!

也許總公司對加盟店家約束力不高,但或多或少還是有點幫助的!

不然今天仲介不會打給我...

他說:我願意把委託書(正本)還給你,但也請你讓我們簽"一般約"再繼續為你服務!好嗎?

P.S
這次他說的是"一般約"而非之前一直堅持的"專任約"


個人認為 "一般約"跟"專任約" 其實沒什麼差別!

且賣房子真的是運氣運氣啦!還有各憑本事囉!


不明白當初『住X不動產』仲介為什麼這麼堅持要簽"專任約"

繞了一大圈,結果還不是回到原點 → 簽"一般約"再繼續賣?!

總之 對於這樣的結果,個人覺得還滿不錯的!





委託書事件終於有個結論了!
也很謝謝大家提供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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