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sho wrote:
下斡旋金最主要的意思...(恕刪)
Minsho大已經講的很清楚了...我再補充一點點..
依我之前看房子的經驗
要約書跟斡旋書都是可以解約的
在簽的時候可以看清楚條文
只要在屋主尚未在你的要約書或斡旋書上簽名(同意要約或斡旋的金額)
你都可以無條件拿回要約書或斡旋書(含斡旋金)
另外,可能有人認為簽要約書比較好(不用付錢),但依小弟之前經驗,我寧可付斡旋金(前提是仲介公司是我可信任的公司)。
二者差異性在哪?正常交易是沒有差,但是如果買家反悔 ,依合約內容斡旋書是沒收買家所付的斡旋金(M大說3%,1000萬要付30萬耶,太多了,我只願意付1萬表示誠意),但要約書可就是依總價計算賠償(如總價的5%,忘記是幾%了),這個差異就大了..所以要簽之前可要看清楚條文。
另外還是再提醒一下要買房子的朋友,要下斡旋金或要約之前,千萬要確認自己對附近的行情是否有基本了解,不
要只聽仲介的開價,自己打個折就冒然下斡旋或要約,以免到時出了個高價想反悔,而賣家又已在你斡旋書或要約書上簽名了,就要面臨斡旋金被沒收或額外賠償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