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很皮的設計師,台灣民法並無法保護到業主

彭律師:
不知你是否有打過這樣的官司,目前我的設計師今天寄一個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要付錢,並說他已通知我驗收,但我不理會....事實上我並沒有收到任何通知....這樣的存證信函我需要回覆嗎?
如果請律師打這樣的官司,所需費用大約多少?如果官司打贏,律師費用是否可以要求對方付?

kevinwang614 wrote:
彭律師:不知你是否有...(恕刪)


不行喔
民法沒有強制律師代理(除了第三審)
所以律師費是不賠的

沒有懲罰性損害賠償
對業主是比較耗時間成本
畢竟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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