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yu wrote:
我在之前廣告最大的信X房屋上過1.5年的班(現在離職了)
貸款7成本來很正常, 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
總不能妳信用卡債一堆, 但是沒有跟仲介講, 貸款不下來, 請問還是仲介的錯嗎?
仲介好像也有向買方拿服務費, 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本來就是仲介的應該要做到的工作, 資料準備, 解釋與說明等等
買方信用好不好, 並非是買方決定, 更不是仲介或賣方來決定, 是銀行來決定, 有甚義務要將個人財務隱私告訴仲介?
有良心的仲介, 在得知買主有貸款需求時, 本來就應該將貸款成數與作業合理時間納入在買賣合約中, 否則憑甚拿買方服務費?
只能說台灣仲界業的專業, 態度與能力, 水平普遍低落, 最主要的原因是沒牌照的在那裡違法做仲介..

道格吐司 wrote:是銀行來決定, 有甚義務要將個人財務隱私告訴仲介?(恕刪)
那就沒有錯了
妳自己都說不能夠先告知
請問貸不下來這是誰的問題?買方?仲介?
普通有2個多禮拜給你找銀行還不夠?
道格吐司 wrote:本來就應該將貸款成數與作業合理時間納入在買賣合約中
妳看過合約書內容嗎?
內政部都使用信X房屋的, 更何況基本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都在簽約時橋好了(雙方條件在買賣合約一定都同意才簽約)
代書不可能再買方不同意的合理作業時間內做出買賣合約, 不然就是尾照文書
很有可能是買方問題, 請不要一直怪別人
道格吐司 wrote:只能說台灣仲界業的專業, 態度與能力, 水平普遍低落
妳沒有去過加拿大美國麻? ? 看過他們的仲介嗎?了解他們作業方式?
有問題就有問題, 沒有問題的時候就沒有事
PS我已經沒有再做仲介了, 自己回家做投資客, 但是看到你這種話還是忍不住出來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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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房,看了房後,算一算自已手上的錢,再問問銀行可貸多少錢,加一加後再去和屋主出價,再衡量裝潢、傢俱……等等的花費,最後計算總貸款是否為自已可支付的。一切沒問題,再去簽約。
看了這篇文章後,我想過沒幾天又出現"天呀,我買(貸)了,我付不出錢來的房子,這該怪仲介、前屋主、銀行核貸員連合來坑殺我……"。這是怪事年年有,簽約又不是刀子架在脖子上,簽上自已名字三個字後,又不想認。那日後紙上"這三個字"代表什麼意思???
真搞不懂?簽約金被沒收了,是仲介沒收嗎?還是賣方沒收。要告誰呀?告仲介還是告賣方,乾脆連寫契約的代書,簽約時所在地的屋主,簽約時用的筆、紙、桌椅……相關的製造公司、貿易公司全部告進去,相信這筆賠償金可以讓你輕輕鬆鬆購入帝寶哦……(因為無上列的人事物,其契約是無法簽定,相信它們一定有所計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