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裝潢糾紛請建築師鑑定

小弟的小見解
法官問問題A...建築師回答問題A的答案

但是第二次法官問問題B 建築師要回答問題B(要不要收費?)

我想開版大應該粉想問 到底法官可不可以一次問完

TAI DESIGN wrote:
所以樓主的家到底作完...(恕刪)


小部分可以使用, 例如洗手台, 馬桶, 大部分都維持現狀沒去動~ 停工狀態.

yang049 wrote:
小弟的小見解法官問問...(恕刪)


這個問題不無可能, 法官在函上有註明問題點

1. 被告有無完成如附件所示工作物?
2. 被告就附件之施作之工作物, 有無瑕疵?
3. 如被告尚未完成上開工作物, 其繼續完成費用為何?
4. 如被告之施作物有瑕疵, 該瑕疵是否可以修補, 如可修補, 其費用為何?
5. 如兩造未約定工期, 依一般裝潢工程業界之慣例, 本件工作物之合理工期為何?
6. 如兩造就本件工作物之承攬報酬有爭執, 則依一般工程業界之慣例, 本件工作物之承攬報酬為何? 如僅部分施作, 其施作部分之合理承攬報酬為何?


這六點應該就可以讓法官作出適當的判決了, 因為主要的爭議點就是 我認為這個是瑕疵, 設計師說不是, 我認為這樣的施工品質不值一坪20萬, 設計師說一坪20萬就是這樣, 另外已經施工6個月還無法完成, 未完成的地方設計師說那是屬於之後的修繕. 我說合約書上明明就寫60個工作天完工, 設計師說我們又沒簽約.


不過如果鑑定書有不完整的地方, 法官會直接傳喚建築師到庭說明, 除非有第7點需要鑑定, 不過我的律師也說這六點就足夠了~
個人感覺5 .. 6.. 好像有點.....

跟律師的訴之聲明無關八

realeric wrote:
個人感覺5 .. 6...(恕刪)


有關聯, 因為賠償部分有工期過長還有加上已施作的價值~
應該只有有沒有過期的問題

要看你們怎樣約定的 而不是其他人工期怎樣八?

最後依點 也是要看你們怎樣約定的

最近不是有個判決 定製品 定一個花瓶 做好 結果不收 收的人覺得太貴 又做的不如想像

可以請教依下律師 這樣可以拒絕付款媽




yang049 wrote:
小弟的小見解法官問問...(恕刪)
realeric wrote:
應該只有有沒有過期的...(恕刪)


約定? 合約上就寫施工期為60個工作天, 結果作半年還沒做完啊, 最後因為沒有簽約他們不認合約上的60天的承諾啊, 法官會請建築師做那六點鑑定都是有原因的啦. 設計師認為做半年還沒做完很合理, 法官當然要知道是什麼工程, 7坪半年還做不好啊, 所以才要請建築師鑑定這部分啊.

應該沒有任何一點是多餘的.
爭執點太多 沒辦法確定的

這樣官司要打好幾年 說
realeric wrote:
爭執點太多 沒辦法確...(恕刪)


已經都鑑定完成了啊, 報告已出來了~等開庭中, 之後對方如果上訴, 那就繼續跟他玩下去囉, 只是讓該設計師知道, 不是每個業主都這麼好欺負的囉. 希望這次的經驗可以讓他好好的對待他之後接的case .

ps: 會找這位設計師也是在01上面看到一些裝潢開箱文, 看起來都不錯, 後來我有私下密這些屋主, 才知道真的問題很多, 問他們為什麼不po出來, 他們都是不想跟設計師撕破臉, 怕後面設計師不處理或是怕惹上官司. 所以我們都只看到好的一面. 沒辦法, 第一次裝潢算是學到了寶貴的經驗.
鑑定完成搞不好還要刊驗

然後再1庭1庭輝

兩年三年的不在少數

家由
yang049 wrote:
小弟的小見解法官問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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