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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670706
明明事情就很簡單,請律師對土地業主發存證信函,內容對方涉嫌以圍住他人住房通道限制人身自由並脅迫當事人每月支付土地使用費5000元,此為不當獲利。之後請律師跟對方協商,原因以目前市價購買屋前土地。
以上。
買不買先別說,只要對方不賣或是價錢要高都能拒買,只是要向法官傳達我方有和平處理事件的意思,若對方不願賣或是高價,就是作實對方要以土地限制他人行動自由並不當獲利,以這一點去提告才抓的住腳,之後在轉板友說的道路是否為既定道路,讓對方去跟官方打官司,通常官方很少會讓對方獲勝,之後你根本不用理會就能讓對方忙於跟政府的路權官司。
以上,花錢找律師就能得到的答案,卻要上網找免費的……
以上是我的理解,不負法律責任,實況請以委託的律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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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67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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