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g wrote:
各位啊,我該配合刪文...(恕刪)
蔣大:
其實接下來是看您要不要捍衛貴網站的"立網精神",
雖然我也很好奇對方有什麼法源基礎可以要求您刪除"別人"的文章,
但坦白說,那是一條很辛苦又不一定會成功的路(維基解密的主導者都逃到瑞典去了),
不然那些有大律師站台的大網站,就不會這麼的"明哲保身"。
不過有個建議給您,如果"不任意刪文"是01網站很大的價值(進法院的話,這會是您很重要的論述基礎)
兩害相權之下,也許您可以發一個聲明,置頂給所有的網友。
以下是我的建議內容(也請各位法界大大看一下應如何修改)
我想這內容應該都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您同時可以PO上您文中的"公文"相片,
那是"公文",所以您也沒有保密義務。
建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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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各位網友:
本站網友沈里桂(網站用戶名稱:「阿桂0312」)
於民國99年8月16日假本站家居版撰寫文章(文章編號XXX),其內容與即作吉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劉嘉雯發生糾紛。
本網站原本秉持「服務網友XXXX網站精神,不任意刪除網友發文」(這請您自行發揮),
致使網站因連帶責任被提起民事告訴,爾後,沈先生與對造已完成和解,並發文本站要求協助刪文。
(公文照)
告訴期間本站於金錢(律師費等)、時間、人力...上,產生相對支出與無謂之損耗,
故往後若網友藉本站發表言論致使糾紛,
本站若接到申訴、存證信函、民/刑事訴狀…等相關文件,將一律進行刪文處理。
本規定實非得已,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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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法界朋友協助提供意見與建議。本文章為善意建議,若有侵害權利等法律問題,敬請來信告知,本人將立即進行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