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g wrote:
各位啊,我該配合刪文...(恕刪)

蔣大:
其實接下來是看您要不要捍衛貴網站的"立網精神",
雖然我也很好奇對方有什麼法源基礎可以要求您刪除"別人"的文章,
但坦白說,那是一條很辛苦又不一定會成功的路(維基解密的主導者都逃到瑞典去了),
不然那些有大律師站台的大網站,就不會這麼的"明哲保身"。

不過有個建議給您,如果"不任意刪文"是01網站很大的價值(進法院的話,這會是您很重要的論述基礎)
兩害相權之下,也許您可以發一個聲明,置頂給所有的網友。

以下是我的建議內容(也請各位法界大大看一下應如何修改)
我想這內容應該都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您同時可以PO上您文中的"公文"相片,
那是"公文",所以您也沒有保密義務。

建議內容:
*************************
敬告各位網友:

本站網友沈里桂(網站用戶名稱:「阿桂0312」)
於民國99年8月16日假本站家居版撰寫文章(文章編號XXX),其內容與即作吉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劉嘉雯發生糾紛。

本網站原本秉持「服務網友XXXX網站精神,不任意刪除網友發文」(這請您自行發揮),
致使網站因連帶責任被提起民事告訴,爾後,沈先生與對造已完成和解,並發文本站要求協助刪文。
(公文照)
告訴期間本站於金錢(律師費等)、時間、人力...上,產生相對支出與無謂之損耗,
故往後若網友藉本站發表言論致使糾紛,
本站若接到申訴、存證信函、民/刑事訴狀…等相關文件,將一律進行刪文處理。

本規定實非得已,敬請見諒。
********************************

敬請法界朋友協助提供意見與建議。本文章為善意建議,若有侵害權利等法律問題,敬請來信告知,本人將立即進行刪除
好像沒有說配合刪文,他們要給多少薪水吼......(最少也要把律師費還給01吧!)

個人覺得沒必要刪,又不是他們的小弟,叫來叫去的~~
~TAN~

笑顏 wrote:
版主要求的是刪除在"...(恕刪)


等變成01的老闆就可以刪啦

tan wrote:
好像沒有說配合刪文,他們要給多少薪水吼......(最少也要把律師費還給01吧!)

個人覺得沒必要刪,又不是他們的小弟,叫來叫去的~~


+1
除非把律師費賠償給Mobile01

否則不需配合刪文

但如果蔣大想省事就可以直接刪文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chiang wrote:
各位啊,我該配合刪文...(恕刪)


我決定 以後每天來 01 多按幾次廣告了


chiang wrote:
各位啊,我該配合刪文...(恕刪)




蔣大~~這不用理他吧!!

我們這是 mobile01

不是 mobil01 他找錯人了
chiang : 另外01對面有停車場可以讓你們停車,如果要搭捷運我們在西湖站的旁邊。
自己貼的文自己就要負責.
砍了人, 再跟對方說, 就當我沒砍過你好了?
整個討論串代表這麼多的人發言, 我想他沒有資格也沒有立場刪掉其他人的言論吧
至少這還算民主國家吧
你想刪就自己用編輯自己的發言刪掉吧.
我支持蔣大, 對於這種因為利益利用平台利用大家愛心的人不需客氣
真的~處理好了就因該要上來說清楚講明白~
不要每次只把網站當做討論的工具而已~
有PO,就必須將你因該盡的責任處理好!
而不是只把最後的責任全部丟給網站業者~

我挺永遠挺 MOBILE 01

又一個被摸頭就把網站消費的,
不想想當初誰挺你,你才能在這裡使用網路的力量。
當初沒有論壇挺你,你只能在自己的部落格和FB自嗨.....
阿桂0312 wrote:
本人沈里桂、黃馨慧,...(恕刪)


憑什麼要人家刪文

敢作敢當

你把當初幫你說話的網友當什麼了???

踹共啦!!!!!

人啊~! 要學會感謝感恩啊

當初已經利用01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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