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任意施作室內裝修或不申請,或委託之專業技術人員不認真負責,將會有何種處罰?
答:
如有所述行為,依建築法五十九之一條規定,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得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室內裝修業者經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守規定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或行為人。
這是高雄市政府建管處的答案!!
可是你的裝修業者沒有立案登記的話~~應該會罰更重吧??
然後這邊有個高手幫你解答了!~~無營業執照從事室內裝修營業行為
快過年了~希望有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