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收律師函 強制要求簽合約

好黑暗啊
買賣房屋透過中介到底算保障?還是被坑?
因故不想買?
為什麼出價後不想成交?
勇敢說出來,讓大家評評理!
NOM SKY wrote:
下斡旋金後 屋主接受(恕刪)


那簽啊不然賠錢

我不敢找北區房屋
房仲頂多要你賠服務費吧,賠一賠吧,不然人家做白工了。

如果更嚴重的,被賣方提告,就更不好解決了。
billmills2001 wrote:
房仲頂多要你賠服務費(恕刪)

可能還有什麼呢?
環保紅包 wrote:
對方有給你審閱期嗎?(恕刪)

已勾選充分了解契約內容 等於放棄審閱期
6/13當天下斡旋 簽意願書 6/16簽約日早上告知仲介不買
是你反悔不買,所以對方咬住第三條第一項後段,
我覺得只能付1%違約金了,
或是直接去找店長有誠意的談看看,看是不是能少付一點了
SylviaHLiu wrote:
是你反悔不買,所以對(恕刪)


不曉得其他家仲介是否也有相同條款?
NOM SKY wrote:
已勾選充分了解契約內(恕刪)


我這前陣子也遇過~買方也突然不買了,

但我的買方是已經簽好買賣契約書了,

樓主還沒簽買賣契約書,

那就是賠斡旋和仲介費1%,

如果賣方要告的話,賣方不划算,

因為還要走法院,這中間房子不能動,

且因為還沒簽訂買賣契約書,

對賣方來說沒有損失,通常還沒上法院就要求協調了,

因為他們也找不到實質的損害,

很難要求到更多的賠償!


樓主這個案子就小弟看,單純給仲介費後基本上就沒事了,

律師是房仲那的,和買方一點關係也沒有,

且律師函和存證信函一樣,不具法律效力,

只是有發函通知到你這個事實,不用太害怕,

你只要聯絡後,主張不買也不簽買賣合約書,

該付的錢付完就沒事了,

注意看下律師函,應該找不到任何法律條文的主張!

當然,房仲費其實是有爭議的,你也可以主張沒買,不想給房仲仲介費,

但因為房仲有提供服務了,是你自己不買,

這就要賭法官的想法,且費時費力,就看樓主怎麼想了,

另外,如果樓主還是有點怕怕的話,

可以看你選區內有沒有議員或立委有在作免費法律協助的,

也可以請他們幫忙看下這案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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