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 SKY wrote:已勾選充分了解契約內(恕刪) 我這前陣子也遇過~買方也突然不買了,但我的買方是已經簽好買賣契約書了,樓主還沒簽買賣契約書,那就是賠斡旋和仲介費1%,如果賣方要告的話,賣方不划算,因為還要走法院,這中間房子不能動,且因為還沒簽訂買賣契約書,對賣方來說沒有損失,通常還沒上法院就要求協調了,因為他們也找不到實質的損害,很難要求到更多的賠償!樓主這個案子就小弟看,單純給仲介費後基本上就沒事了,律師是房仲那的,和買方一點關係也沒有,且律師函和存證信函一樣,不具法律效力,只是有發函通知到你這個事實,不用太害怕,你只要聯絡後,主張不買也不簽買賣合約書,該付的錢付完就沒事了,注意看下律師函,應該找不到任何法律條文的主張!當然,房仲費其實是有爭議的,你也可以主張沒買,不想給房仲仲介費,但因為房仲有提供服務了,是你自己不買,這就要賭法官的想法,且費時費力,就看樓主怎麼想了,另外,如果樓主還是有點怕怕的話,可以看你選區內有沒有議員或立委有在作免費法律協助的,也可以請他們幫忙看下這案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