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是買來改的 wrote:
東西收一收準備搬家要...(恕刪)
+1
先和房東溝通
因為你真的沒辦法再多付這1000元
記得姿態要軟
如果房東堅持
只好和房東說抱歉
東西收一收
1。非常的委婉的和房東說不要因小失大(1000元/每月)
2。引用大大的做法
*要記得大大的這些動做要等你一切安全再動手
祝你好運~
tif1607 wrote:
1,押金給了一個月
2,簽了一年約
想請問如果我給多一千一個月他要我搬的話
不是等於他違約?
聽說這種情況房東要給一個月違約金?
他今晚又找我說可以降價到八百或是再談
還扯了一堆折舊的理由
馬克蘇 wrote:簽了約,然後又多收錢,就是違約,房客有理由拒絕繳交,也有理由取回押金
馬克蘇 wrote:不然直接找管區來,拿出契約、房東後來拿的簽收單,請警察作證,是房東違約多收,所以你現在要解除契約,請警察一起去抄電錶......
馬克蘇 wrote:沒有那麼麻煩啦...
紫色遊魂 wrote:
一、違約並不代表契約無效,房客沒解約之前,契約都是有效的。
二、承上,房東違約,不代表房客就可以違約,房客可以解約,但不能拒繳房租。
三、不論房東有無違約,只要房客房租兩期未繳,房東都可以占有、保管房客的東西。
四、實在不知道房客不繳租金,能有什麼正當理由取回押金。
我不知道警察什麼時候會變成服務業,
只知道目前人民間的私法糾紛警察不會干涉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