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有看到『5x1房屋交易』有寫上這篇文章,很實用,供大家參考看看.
以下是截露部份內容:
「三、入住後發現漏水依法解決
但時常也會是入住後過了一段時間才漏水,這時候可以依據《民法》第 365 條規定,建商至交屋後對於買賣標的物必須負擔5年的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內如果房屋有出現瑕疵,經過舉證,原則上賣方必須負責修繕,律師也建議消費者最好在發現漏水的6個月內向建商要求瑕疵擔保責任,若建商持續已讀不回,可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建商在多久內修復,避免建商有未收到通知拖延修復。
TIPS:
內政部規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建商須提供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1年,但成屋交屋後經過一段時間,部分建商以為過了保固期拒絕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律師表示,保固責任之存在,並非排除買方對於瑕疵擔保請求權之主張,因此,在交屋後的5年內,儘管保固期限過後,如果發現房屋有任何瑕疵,買方仍可要求建商瑕疵擔保責任修復。」
以下是全文的連結點:
https://m.591.com.tw/v2/news/1035?regionid=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