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就漏水,很無奈後悔

政府應該保障國人食衣住行基本民生需求與保障
幾十萬的車都有3年10萬公里保固
幾百至幾千萬的房 防水只有1年保固?
這麼離譜的規定也不見政府作為
買房往往是資訊不對等的不公平交易
政府應該設置公布不良廠商平台
讓民眾買房更有保障
方便私訊哪個 建商?建案嗎?,感謝您,辛苦了

趕快找人來修比較重要
一日三千刪 wrote:
保固1年的合約內容,違反民法。

無效。
...(恕刪)

保固一年的合約絕對有效,買房簽約前就應該看清楚。
除非是交屋前就已經漏水,而建商故意隱瞞漏水瑕疵。

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是可以用特約條款免除、限制或加重。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瑕疵擔保責任另有特約者 ,應從其特約。

剛好有看到『5x1房屋交易』有寫上這篇文章,很實用,供大家參考看看.
以下是截露部份內容:
「三、入住後發現漏水依法解決
但時常也會是入住後過了一段時間才漏水,這時候可以依據《民法》第 365 條規定,建商至交屋後對於買賣標的物必須負擔5年的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內如果房屋有出現瑕疵,經過舉證,原則上賣方必須負責修繕,律師也建議消費者最好在發現漏水的6個月內向建商要求瑕疵擔保責任,若建商持續已讀不回,可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建商在多久內修復,避免建商有未收到通知拖延修復。

TIPS:
內政部規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建商須提供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1年,但成屋交屋後經過一段時間,部分建商以為過了保固期拒絕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律師表示,保固責任之存在,並非排除買方對於瑕疵擔保請求權之主張,因此,在交屋後的5年內,儘管保固期限過後,如果發現房屋有任何瑕疵,買方仍可要求建商瑕疵擔保責任修復。」

以下是全文的連結點:
https://m.591.com.tw/v2/news/1035?regionid=17

~平民百姓~ wrote:
各位網友們好小弟省...(恕刪)


為什麼有一堆人要私訊?

只要是事實,建商可以直接公布了,不用私訊。這樣的效果,比法律處理簡單多了。
你家會漏水,也有可能是樓上做了變更引起的,否則不可能新屋交屋沒漏水,後來才漏水,你都開了管委會,為什麼不公布管委會紀錄??公設也漏水??那部分的公設???
PO些照片吧,否則⋯⋯沒人會相信你
~平民百姓~ wrote:
跟建商買新房子,但很不幸家中在一年多就開始漏水相當後悔</blockquote

~平民百姓~ wrote:
各位網友們好小弟省...(恕刪)
社區(透天)住不到一年有三四戶遇大雨漏水及滲水,由管委會到第三公證處(消保官)與建商負責人協調,整個社區(20戶)頂樓免費重作,(因頂樓施工有偷工減料而且不確實)保固契約書延為五年(原為一年是被建商誆了,縣政府建管內文就是五年),我認為保持與建商關係比較重要,建商都不是吃素的,動不動就粗聲粗語,因在建案施工期間就與建商保持良好互動,協調會也比較順利達成協議.也有到縣府法律諮詢,律師也勸盡可能達成協議,走上民事法庭至少兩年,如何與法院配合出庭時間?
說句老實的
你都簽名了
現在上來討拍的用意是什麼??
白紙黑字你拍到最後也告不贏
建商也沒有不幫你處理
只是要付錢阿
我也許口氣很差
但是這是事實~

除非你去查法規
也許有明文規定"防水保固不得低於X年"
有這種類似的規定才告的贏

另外~
連帝寶建商都不可能保證他們的房子不會漏水
這真的只是機率問題
後續態度才是重點

像樓上的方法只能跟建商求情
但是你今天發文出來了
對他的影響非常大
建商肯定不會理你DER~~~
本來想修的現在應該都會放給他爛了

你都簽名了
乖乖付錢把房子修好才是真的拉~
買的人自己都不認真, 只想市長跟他的華人爸媽一樣一輩子負責他的人生? 市長要處理的很多, 包括市民便祕也得負責

烤雞洋芋球 wrote:
市長不處理嗎? 跟...(恕刪)
guitar921 wrote:
幾十萬的車都有3年10萬公里保固
幾百至幾千萬的房 防水只有1年保固?
政府應該保障國人食...(恕刪)

現在車子已經四年~五年不限里程保固了。(營業用車除外)
確實房子只有短短的一年保固,
就算保固期內漏水,也只會是給你從裡面打針,時間久了還是漏啊~

回很前面,新成屋的保固,
除了結構體是十五年,其他部分絕大多數都只有一年,
但是部分建商,即便過保固,還是願意免費幫住戶處理,
尤其是同時有很多住戶發生一樣的問題,
除非這家建商賣完這個建案就不蓋了,就有可能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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