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茫到天亮 wrote:社區目前罰則一大堆1...(恕刪) 合不合理不是重點,重點是合不合法,有沒有納入規約?有沒有抵觸母法?區權會的決議不見得會合法,通過的規約有沒有報請上級單位審核「營建署」,罰金的比例原則等等!據了解「3000元」這種罰金不可能會合法,佔用他人車位與停車「越線」罰金相同這不太合乎比例,如果有人抗告管委會恐怕不會好過!
QGearedQ wrote:社區公約本來就是由社區所有人共同制定 "少數服從多數" 用來約束某些不守規矩的人~我想 只要不要太過於誇張 應該不至於真的罰款!窮至於垃圾分類或回收->只要垃圾桶上清楚標明回收種類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丟錯吧!生活品質是由社區全體共同營造出來~為了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這才是大家不樂見的吧!(恕刪) 好文,五分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