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屋主言論外, 也請其他論壇發言者能更確定自己要說的話再說出, 不然你們在無太多資訊的前提下假設被誤導而發言, 而發言又造成別人傷害, 這樣不是很不值得嗎?>
jes1417065 wrote:
本來這個時間(周日)是用來加班處理公務的, 雖然你們片面終止合約的進行, 尤其是在經過這些時間的煎熬之下, 我們會覺得很不值得, 但是還是考量到你們的立場, 內心有些不平, 但還是以和為貴沒有完全依照法律程序發給你們存證信函,走訴訟程序, 想說讓此事落幕,只要不要太過誇張的協調, 我們選擇讓步讓你好盡快入住, 結果你們還花很多工夫去做這些事, 之前有傳簡訊給陳先生請你們要節制, 雖然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但卻是有條件的, 即是所言不能侵害別人的法益, 看看昨天與今天你們的意圖, 我們已經完全覺悟, 我們會照著律師建議, 採取行動, 除此之外, 為了不讓事實被扭曲, 我們會把真個事情真相逐一公佈於此, 我想很多看倌也想知道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由他們來做判斷. 很可惜, 把時間用在這裡, 但是我覺得我們有義務讓事情更完整呈現, 也藉此好好檢討我們公司將來是否該調整對客戶的態度. 整個施工過程, 因為我們習慣作工程紀錄, 所以細節都有很完整的保留. 至於工程尾款我們也會據理力爭, 努力了幾個月, 沒能得到客戶客戶認同, 至少法院的判決是比較各觀, 尾款+追加減工程的部份約20幾萬也無法如你們在網路上所云: "不付了". 可以如此嗎? 看看最後公道站在誰那一邊, 我們很期待 結果, 也能給大家有個交代. 待續.....
<除了屋主言論外, 也請其他論壇發言者能更確定自己要說的話再說出, 不然你們在無太多資訊的前提下假設被誤導而發言, 而發言又造成別人傷害, 這樣不是很不值得嗎?>
30天的工期
拖到4個月
還用了這樣的字眼來回覆
搞笑!?

要請律師請求權的基礎是? 等消費者反訴?
還是只有你可以違約=.="
jes1417065 wrote:
與陳先生[屋主]於9...(恕刪)
外出回來,原想繼續整理未po上的照片,沒想到竟看到亞柏系統家具的人出現在此版,
我只問:一個工程合約約定30天完工,為何你亞柏99/1/12~99/6/28無法完成裝潢呢?
(合約金額663,293,室內裝潢坪數...亞柏測量為21.49坪,未敲牆未改隔間)
jes1417065 wrote:
在3天內完成拆除與清運廢棄物,結果不久接到陳先生的電話,…說樓下住戶抱怨漏水,當時…….. 多等幾天看看是否有滲水跡象,因為這些管路將來會被埋在磁磚下除非拆除不然是無法維修的,這個決定陳先生也是知道理解的恕刪)
從出入登記看來,合約約定的完工期間99/1/12~99/2/12,你們只出現六次,其中一次是估價;
浴室漏水這件事,你想多等幾天看看,我們能理解,
但是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浴室不能動,整間房子都不能動?
不能先裝廚具或其他無影響的地方?
因拖到年後繼續施工造成樓下李先生抗議,易先生你還跟在場的大家說…再三週就可以完工,
而就算是一個月…也該在3/22完工;且至6/21亞柏並未如承諾幫樓下李先生刷油漆,
因6/21樓下李先生向我先生抱怨"你那裏油漆來了幾次了,卻沒來幫我刷,大概只是說說"
jes1417065 wrote:
其他後續木作工程,系統櫃工程……有著不同的故事與過程,如果當時能堅持比照一般施工程序,不讓陳先生有太多的機會去變更,而把工程安排一次到位,也許就沒有今天的狀況.
簽約後的第一次圖與最後的圖變更多少,還有些部分是原本要做,後來變更不做的,
如果你忘了,我可以po上來,如果你要告訴我是因為變更以致無法完成,
我只能說拖了四個多月還沒做完,以合約天數來看,就算整間房子打掉重做,也該完成了。
jes1417065 wrote:
還有我請公司同事幫陳先生接…………….. 陳先生不問說這部份是否需要額外收費, 卻去強調"無照小助理"施工, 不知是否有安全問題, 這部份的強調我不知道他是否有其他用意, 但外面系統櫃的施工難道他不知道流程是如此嗎?
第一,任何額外收費不管是我們主動詢問或者易先生提到,大致都會談到,我在納悶難道我們不問,
亞柏就不會請款嗎?有額外費用,承包商不主動告知嗎?
第二,不論是哪個部份接電,只要施作的人沒有水電證照,我就有權質疑安全性吧?這就是我的用意。
jes1417065 wrote:
就在6/29日上午, 我們安排2位木作師傅要去把工程尾巴收乾淨,然後安排補漆[門邊切面]等, 因為訂製材料都已在屋內, 但屋主卻不讓我們施工, 很疑問的是, "所謂工程拖很久了",怎會不讓我們入內把它完成呢?
易先生,我們在6/21一早寄出限期七日完成的存證信函,
也向郵局查證當天下午由易中楠先生本人簽收,所以自該日起翌日起算七日也就是6/28,
從進出記錄及詢問管理員,七日中幾乎沒有動工。這就是亞柏解決的誠意?
6/29一早我們先寄出了終止合約的存證信函,並在上午9:40左右我先生當著管理員、亞柏兩個木工師傅的面
電話告知呂瑞惠小姐"已經給亞柏限期七日完工的存證信函,在這七天之前也已經給了四個多月了,
早上已寄出終止合約的存證信函(大致內容如述)"
寄出終止契約的存證信函並電話告知呂小姐後,若還放亞柏的人進去施工,那才是真的故意要佔亞柏便宜。
我只問,都已經以存證信函催促後的這七日,房子卻幾乎無人施工?這就是亞柏處理的誠意?
jes1417065 wrote:
陳太太還在網路說…(刪)…請問, 這樣公平嗎?
一個工程合約約定30天完工,卻從一月開工拖延到6/28還不做完才是公平嗎?
jes1417065 wrote:
如果說我們龜速施工慢, 那何不早依點終止合約,讓彼此都解脫, …(刪)…
一個工程合約約定30天完工,1/12~6/28做不完不知道算不算龜速?
你做不完為何不早告知,讓我們解脫?
jes1417065 wrote:
本來這個時間(周日) …(刪)…尤其是在經過這些時間的煎熬之下…(刪)…但是還是考量到你們的立場, …(刪)…我們選擇讓步讓你好盡快入住..
從一月開工拖延到6/28還不做完…是誰受煎熬?
從一月開工拖延到6/28還不做完…算是考量我們的立場?
選擇讓步讓我好盡快入住?難道這房子不是我們的而是亞柏的?
難道從一月開工拖延到6/28還不做完…是想讓我們盡快入住?
答案是甚麼…讓大家想想吧。
jes1417065 wrote:
結果你們還花很多工夫去做這些事, 之前有傳簡訊給陳先生請你們要節制, 雖然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但卻是有條件的, 即是所言不能侵害別人的法益, 看看昨天與今天你們的意圖, 我們已經完全覺悟, 我們會照著律師建議, 採取行動, 除此之外, 為了不讓事實被扭曲, 我們會把真個事情真相逐一公佈於此, 我想很多看倌也想知道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由他們來做判斷.
易先生,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亞柏你有律師建議,那你們一定清楚陳述事實的意思吧?
歡迎你亞柏來提告,本人在這po文的內容都禁得起檢驗,也禁得起提出證明,我們已經覺悟了,
公理正義是需要伸張的,能減少遇到類似處境的人也是好的。
jes1417065 wrote:
很可惜,…(刪)…努力了幾個月, …(刪)…看看最後公道站在誰那一邊, 我們很期待 結果, 也能給大家有個交代. 待續.....
一個工程合約約定30天完工,卻從一月開工拖延到6/28,亞柏真的是"努力了幾個月",而且沒完工,
易先生,你的律師應該更清楚你的工算是完成多少。我們也非常期待公道伸張。
我很訝異你們看不出來我們的決心。
jes1417065 wrote:
除了屋主言論外, 也請其他論壇發言者能更確定自己要說的話再說出, 不然你們在無太多資訊的前提下假設被誤導而發言, 而發言又造成別人傷害, 這樣不是很不值得嗎?
人有言論自由,是不是誤導…每個人心裡有把尺,
其他論壇發言者之中也不乏與亞柏有過工程合約的,他們對亞柏的評價如何,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最後強調,公理正義是需要伸張的,能減少遇到類似處境的人也是好的,這就是po文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