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nrenn wrote:
請問樓梯間的雜物,要如何認定是哪一戶的,例如一層有六戶或八戶,跟本不知道誰的東西,擅自挪走又怕被告偷竊,說開罰,請問這種情形是罰誰,罰管委會有用嗎?整個社區幾百戶,管委會總不會找人來罰自己吧!
每戶問+公告啊
沒人承認就是垃圾
管委會有管理權責,垃圾當然就是清運
yu928 wrote:
市府沒有不管喔~
這是標準的SOP
住戶檢舉,主管機關會先發函給管委會要求管委會處理勸導住戶
若是管委會仍置之不理,住戶需要持續再檢舉
待主管機關再次收到檢舉後,就會派員到社區稽查
稽查若是發現是因為管委會不作為就會對主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3項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若是查出是住戶不聽管委會勸導(管委會需提出勸導相關證明),則根據條例第49條第2項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以上若是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Laid wrote:
家人檢舉多次都是沒辦法,後來才會開社區所有權人會議過半數通過在地下室可以放東西,就是要我們不要再檢舉了,我們覺得很無奈,故提問有無其他解決辦法。
yu928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