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和另外一篇不一樣,我在高雄。
我們這邊有間公寓一樓曾租給人,
後來房客因故吊了,
結果這屋子就再也租不出去也賣不出去,
擺爛在那邊,窗戶破了也沒修,
幾年過去,現在凶宅的隔壁貼出大大的紅紙要賣。
本來這邊公寓一樓都蠻搶手的,
可是兩個月過去,還沒賣出去。

請問賣屋有必要告知隔壁是兇宅嗎?
還是買屋者都很會觀察地形地物或是"地氣"?
若這屋非凶宅只是臨凶宅,這樣會有不好影響嗎?可以殺幾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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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買屋為何一定要強迫自己住在會毛毛的地方呢??
就算鐵齒多少也有疙瘩在吧??
老實說~
要不要說只能看您的良心了
除非萬不得已,一定要住那一帶,又加上錢不夠,不然...絕不考慮
sdmaster wrote:
請問賣屋有必要告知隔壁是兇宅嗎?
還是買屋者都很會觀察地形地物或是"地氣"?
若這屋非凶宅只是臨凶宅,這樣會有不好影響嗎?可以殺幾折?


。轉載自104法拍網新聞。


中和、永和市各有一件民眾買房子後,發現隔壁房屋是凶宅,向縣府消保官投訴,經消保官介入協調後,房仲業者都全額退回定金,其中一位申訴者是幾十年前曾獲「五燈獎」五度五關得主,在歌壇紅過一陣子的60歲婦人。

台北縣主任消保官何瑞富說,兩件申訴的凶案,都不是發生在消費者購買的房屋,而是在房屋的隔壁及大樓樓梯間,而且房仲業者均表示事先不知情,但當初簽約時,因房仲業者未提供正確、充分資訊,仍有非故意過失,所幸經協調後,房仲業都願意退款解約。

何瑞富說,類似案例如經協調,房仲業仍不願退款,可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裁處房仲業者罰鍰、並列入不良廠商予以公布,及申訴人可循法律途徑訴訟求償。

其中一位投訴者,是多年前曾獲五燈獎、已退出歌壇的60歲婦人,去年底她委託一家知名房屋仲介公司「換屋」,代出售北市光復南路的房屋,房仲業者並介紹永和市環河西路的一間房屋,婦人看過房屋後成交,買給兒子一家三口居住。

上個月婦人付了52萬元定金,不過婦人的兒子後來卻發現原屋主也是今年才買下該間房子,但未搬進去就賣掉,加上他太太住進環河西路的新家,就覺得身體不舒服、小孩也哭鬧不停,向鄰居打聽後,才知道隔壁房屋曾經有一對情侶燒炭自殺死亡,難怪住進後不順遂。

何瑞富說,五燈獎得主婦人要求房仲公司退錢解約,但雙方談不攏,經他協調後,房仲業者及前屋主才願無條件退回52萬元定金,不料事後申訴人又向房仲業者索回先前光復南路的賣屋佣金60餘萬元,否則要公開永和市凶宅的經過,房仲公司擔心影響商譽,不得不退還佣金60幾萬元,以致房仲業者對這位前歌星頗為不滿;他也非常意外,覺得申訴人索償過頭了。

另一件申訴案是莊姓婦人6月4日透過一家房仲公司簽約付40萬元定金,以530萬買下中和市景新街某大樓5樓;隔天莊婦與女兒前往大樓,卻感覺渾身不舒服,經打聽才發現該大樓的4樓樓梯間,十幾年前曾發生凶殺案,經由何瑞富協調後,房仲業者終於無條件退回全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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