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屋之後
最近收到第一張三四月份電費單
看到之後完全傻眼
居然要繳 3200 元左右的電費
其中 200 元是自己的
有 2999 元分攤公共電費
我的問題是在這兩個月完全沒有住戶進住
因為建設公司還在賣房子
所以一樓大廳所有的燈是 24 小時開著
中庭水景以及大樓靠馬路的水景也是 24 小時開著
這樣電費實在繳的很不舒服
請問各位是否可以跟建設公司喬這筆帳啊??
可以的話該怎麼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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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19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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