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今年5月時,曾透過A仲介公司看過一間房子,因對方要價太高,所以看過後也沒有出價。6月時,該屋仍未售出但轉由B仲介公司銷售,沒想到還是沒賣出,這個月轉回由A仲介公司銷售,請教若現在我朋友私下直接和屋主接觸,等其與A仲介公司目前委託期間結束後(或者到期後要再等隔三個月?)再成交,仍要付A仲介公司仲介費嗎?
若屋主簽的是專任約,那是否約滿就可自行談交易,還是要再多等三個月或一段時日的迴避期?(假設專任約有約定的話)若屋主未簽專任約,這時去找屋主談,仲介會不會最後跳出來說,"這組買方最初是我介紹的",所以仲介費還是得付?